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
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遗嘱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主观: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相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如果是法定继承的,遗产由全体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协议只是部分继承人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遗产继承协议书(合同)没有违背法律规定,没有漏项,是全体法定继承人真实意思并一致同意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在遗产继承完毕后,对该协议书及所带来的结果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就按法定继承处理的遗产分配自愿达成协议,该协议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继承公证是为了使继承人之间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2、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3、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能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
(2)已去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年龄超过七十岁的继承人还需要做无精神病鉴定
(4)被继承人未婚,未育的需要未婚、未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