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是按在单位工作年限还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赔偿的工作年限怎么算

qq745048485 2024-11-19 阅读:2

按自然年份还是按实际工作年份计算,要看员工离职的原因。

赔偿标准是按在单位工作年限还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赔偿的工作年限怎么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辞退十年以上员工,劳动法没有特别的规定,能不能辞退以及能拿多少赔偿要看辞退的原因。

1、公司没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合法理由,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即平常说的2N。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则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且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最多支付12个月,即双封顶原则)。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13.6年,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1万,且1万没有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那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14*1万*2=28万。

2、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况(包括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了不能继续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公司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平常说的N。

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下,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所谓的+1。

另外,如果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司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和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否则也属于违法,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3、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例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订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司合法辞退员工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基本是N+1。

无限期劳动合同辞退的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别说明: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过去12个月,你在该公司所得的工资、福利、奖金、加班费等等,所有的收入之和的平均值。

举个例子,你在单位工作了十年又七个月,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是一万块钱。

工作十年又七个月,则按11年计算。

如果公司和你谈妥赔偿之后,当天开始就不用你上班,则是N+1,即按12个月的工资给你补偿,应该补偿你12万元。这也是大多数公司普遍采用的补偿方式。

如果公司和你谈妥补偿之后,让你继续工作一个月,则赔偿你11万就可以了,当你工作满一个月之后,再给你正常开一个月的工资。

前两年三星中国分公司纷纷撤离,给予的补偿基本是n+1,同时,三星公司还按照员工工作年限的不同,给与不同型号的手机作为奖励,折算下来,补偿能为n+1到n+3。

还有一个特殊状况,如果你的工资和城市平均工资相比过高,比如说你在南京工作,南京市去年平均工资是7000块钱,而你的工资是3万块钱一个月,则你的赔偿是:7000*3*11(需要你继续上班一个月)或7000*3*12(不需上班,立即离职)。

您好,我从事十几年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公司辞退员工,工作年限这一块对于辞退影响,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但很多人总是有这种误解,认为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比其他员工更有保障一点,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来看看《劳动法》里面关于辞退10年以上员工有什么规定。

为什么大部分朋友对10年以上的员工产生不一样的感觉?其实最主要的,就是因为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大部分朋友和一些公司的印象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免死金牌,认为公司就没办法辞退员工了!这个也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而且工作10年以上,不一定就代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两个概念。有可能第二份合同还没到期,工作年限就满10年了。这个事后除非公司主动提出要求签订。

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有什么规定实际上,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并没有什么区别,甚至还比不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公司辞退员工和工作年限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只有一种情况才会有所限制。那么有哪些规定呢?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那么公司就少了一条依据,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并不代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还是比较尴尬!不同的城市,对这块的判定有所不同。

二、辞退中唯一和工作年限相关,就是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这种情况,公司不能随意地辞退该员工,少了一些可依据的条款,但也不代表不能。

三、如果出现这些情况,不管是什么情况的员工,公司都可以辞退!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等等,那么不管员工工作多少年,即便处于工伤、产假期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一样可以合法辞退,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公司能否辞退一个员工,和一个员工工作了多少年并没有太大关联,出现了《劳动合同法》中相应的情形,公司一样能辞退。

工作了多少年,只和经济补偿金有关系!是不是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公司赔偿就高一点呢?实际上也并非如此!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只和我们的工资高低、工作年限有关系!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以下三个方面,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1、经济补偿金的月基数是按照公司辞退你前12个月的的平均应发工资来算;

2、如果上面算出来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3倍的,那么补偿金的最高是12个月;如果低于这个工资3倍的,那么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补偿,没有上限。

3、每工作满1年,公司需要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中不足6个月的部分,按照0.5个月计算补偿;工作年限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部分,按照1个月计算补偿。

二、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是否有补偿金或赔偿金,还要具体看!

并不是工作10年以上,被公司辞退就一定有补偿金或赔偿金。

1、如果是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等,公司以此辞退不用补偿一分钱!

2、如果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其他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但属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公司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违法辞退员工,那么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

通过以上看出,工作年限长,只不过补偿月份会多一点,并不会高一点,更不会按照所谓的2倍赔偿!辞退10年以上员工,是否有补偿只和辞退的依据有关,而这个补偿的高低,和我们的工资额度和工作年限正相关,不会因为工作10年以上,就有有额外多一点的奖励。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劳动法对辞退10年上的员工有何规定?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又反复查看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两部法律都是对劳动者比较重要的法律,但都没有对于辞退10年以上员工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但是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是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按照劳动法或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根据这个规定,一般情形下,只要劳动者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如果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提条件是,只要员工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都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员工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的情形外,如果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外,即使没有工作满10年,原则上也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管你是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也好,还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好,其实都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禁止的规定,但是需要一定的前置条件,这个前置的条件,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是平等的,当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员工的利益,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都是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管是对员工还是用人单位都是如此,其中对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可以采取额外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的方式。

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外,其他情形基本上都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精神,给予经济补偿金。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是要给予经济补偿金还是给予赔偿金这个界限往往不是很明显,所以这也是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但是可以负责任地说,是给予经济补偿还是给予赔偿,并不是看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或是是否工龄满10年,主要判断的依据还是要看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那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呢,根据我的理解,主要还是指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的意愿强行解除了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法四十二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属于这六类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那就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法或是劳动合同法对辞退10年以上员工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这是不能辞退的,如果辞退了就要给予经济赔偿金,当然15年也是属于10年以上。

首先,很遗憾,公司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跟辞退1年以上的员工,基本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其次,这个问题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打工人要随时保持危机意识,不管什么时候离开这家公司,你依然要有养活自己的能力!

劳动法具体有这样几个规定:

一、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公司可以跟你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赔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跟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当然这一条对于10年的老员工来说可以忽略,新员工可以看一看)

二、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辞退你,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比如你前12个月平均工资5000,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2年,那么赔偿金就是5000*2*12=12万。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三、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之外,还有一些情况被公司辞退,公司也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比如你工资5000,工作12年,那么赔偿金就是5000*12=6万。

1、患病或者不是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且经过协商,没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这几种情况都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最后,希望我们都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持危机意识,提升自己的能力,只要能力足够,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常规操作n+1补偿,想得2n补偿几乎不可能。

工作十年以上,员工都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其他合同最大的不同是单位不得单方面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辞退员工。

目前实际工作中,单位常常想辞退一些工作超过十年的老员工。一来超过十年的老员工,工资会比新员工高不少,但是其实他们的工作新人稍加培训之后,也可以胜任。二来老员工过多会给单位一种暮气沉沉的感觉,思维创新不多,不能彰显公司活力。三来公司老总,公司高层也愿意看到年轻靓丽帅气的年轻人。

在业内常常为人称道的辞退员工的案例是韩国三星公司解散在中国的分公司的处理方法。

常规操作n+1的补偿金,同时,三星公司还依据员工的职位不同,在单位工作年限不同,赠送不同价值的的手机。

所以说辞退十年以上的老员工常规操作就是n+1的补偿金。一般而言,如果双方协商好了,签订协议之后,员工立即走人,就会是n+1的补偿金。如果签完协议之后,员工还可以继续工作一个月,那就给N的补偿金,不需要+1,但是公司会正常给这个员工后续发放最后一个月上班工资。

自己说有人想得2n的补偿,那就要双方好一顿扯皮,一般的公司也不会答应,还会让你继续上班,上班时再给你找茬,穿小鞋,让你不得不同意N+1补偿。

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有可能一分钱都不用补偿

这里先给大家纠正一个观念,辞退时要不要给劳动者补偿,关键看是合法辞退还是违法辞退,与劳动者是1年工龄还是10年工龄没多大关系。

如果公司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即劳动者有如下情形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第1款规定辞退员工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

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公司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辞退员工的,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

而且赔偿金不受12年的限制。

综上所述,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可能一分钱都不用补偿;补偿金额的多少关键看

(1)合法辞退还是违法辞退,

(2)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是要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来进行计算的。一般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工资最高年限是不能超过20年。在支付补偿金的前提是员工自动进行离职,并且未违反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是多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涉及到几个概念:

(一)、是工资标准或标准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是工作年限的计算。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件》规定:“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于这一条,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又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或超过一年以上时间,扣除整数年后所余时间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形。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名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半年多,则按规定可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如果他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了三年零两个月,则按规定,减去整数年后所余的时间为三个月,不满六个月,不能算作一年,因此他只能拿到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在计算补偿金时还有几点是需要注意的:

计算补偿金的工资收入是税后收入。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用作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股票、期权、红利等与投资相关并不列入工资总额的收益,不作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这里的“税”,指的个人所得税,“费”指的是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会会费等。

计算补偿金的年限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所有工作时间的累计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计算方法仅适用于2002年5月1日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于这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要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按1年标准支付补偿金。这里未满一年,仅指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情况,不包括超过一年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20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2008年后起算;

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2008年后起算;

4、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2008年前起算。

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2008年前起算;

六、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2008年前起算。

劳动补偿金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进行支付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每个单位可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在总体来说的话,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按照工作时间来进行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偿费补偿费用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