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反悔(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反悔怎么办)

qq745048485 2024-11-19 阅读: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和解之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反悔,必须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执行,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反悔(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反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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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依据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虽然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自行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是有效合同。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已经不完全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能否履行、如何履行从严格意义上讲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事情。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当事人自行缓解矛盾的方式。在实践中,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时,执行人员应该告知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的法律后果,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执行和解确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对原审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会告知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这种恢复原审法律文书的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才能启动,法院不会、也不能依职权强行恢复。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申请人没有在法定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那么,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还是可以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持执行和解协议,在不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内,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如果履行完毕,申请人是不能反悔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则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和解之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反悔,必须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执行,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和解协议不能反悔并申请恢复执行。因为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被执行人高某未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丁某应依约履行,不得反悔。况且,如果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双方均没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从相关规定中不难得知,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均可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任意反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既然如此,法律没有理由不允许申请执行人就执行和解协议反悔并申请恢复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通常是申请执行人以部分权利的牺牲以及权利实现的迟延为代价,可以说是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无奈之举。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对申请执行人而言就是不公平的。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如果法律允许被执行人反悔和解协议,而不允许作出让步的申请执行人反悔,这显然有违公平、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又申请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法律分析:执行和解之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反悔,必须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执行。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或者申请人反悔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