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杭州公积金按月转账办理根据不同情况有别,住房贷款类型为我中心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审核同意后办结。住房贷款类型为我中心的组合贷款的需先进行授权登记,再进行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法律主观: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是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关于浙江省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浙江省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二、浙江省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三、浙江省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身份证四、浙江省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我们的身份证材料就可以了,确定是本人办理,然后公积金账户里面有余额,那么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了。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浙江省直公积金按月转账金额确定通过借款人上个月实际本付息额确定。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例如,职工甲每月偿还房贷本息35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3000元,则每月转账金额最多为3500元,账户余额不足3500元时,账户余额留1元其余金额全部转出。职工乙每月偿还房贷本息25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3000元,则每月转账金额最多为2500元。.办理了按月转账的情况下将贷款提前结清,次月会如何转账答:如贷款结清,次月将把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如账户需要保留一定余额以便申请公积金贷款,请在提前结清当月及时终止按月转账业务。例如本月提前还款金额为30000元,则次月至多从公积金账户中转出30000元,如账户余额不足30000元,则账户余额留1元其余金额全部转出。
每月10日前。浙江省直公积金按月转账时间都是固定的,是每月10日前的时候到,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除外。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