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已经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66605933
传真: 66605933
受理投诉部门:劳动监察处
受理投诉电话: 66605992
扩展资料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
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
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劳动局监管部门投诉电话是0531-86916116。
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电话为0531-86916116,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1、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按管理权限负责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社保基金征缴、管理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扩展资料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人社局—组织机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动局的电话号码是12333,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劳动局现在已改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是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的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目前“12333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
同时,各地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电话咨询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各地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的业务协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3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局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9731852、89731853
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中心(市清欠办)6137885061378860
济南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67961202
历下区人社局61381889
市中区人社局82078634
槐荫区人社局87957568
天桥区人社局85872746
历城区人社局88066051
长清区人社局87221133
章丘区人社局83226901
济阳区人社局84238907
莱芜区人社局0634-6115522
钢城区人社局0634-5873012
商河县人社局84880156
平阴县人社局87890716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88871303
南部山区管委会88112637
莱芜高新区管委会0634-8867180
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6660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