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信用证(含国际及国内信用证)、托收、汇款、保理等业务项下的授信及融资(包括由此派生的远期结售汇项下授信)业务和本外币非融资类保函项下的授信。其中,信用证、托收、汇款项下授信及融资业务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风险参与、进口授信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议付等。风险包括: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风险,审单风险,资金风险,企业信用风险和银行资信的风险。
授信: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融资:
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融资详细解释:
1、指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
2、指矿业权经营的实质是矿业权融资和矿业开发;
3、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4、指货币资金的调剂融通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经济实体之间进行余缺调剂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5、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资金双向互动的过程包括资金的融入(资金的来源)和融出(资金的运用)。狭义的融资只指资金的融入;
6、指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
7、指企业从有关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的活动。
出口贸易融资的品种包括:减免保证金开证、提货担保、打包放款、出口押汇、保理业务、信用证打包贷款、六种。
1.减免保证金开证:减免保证金开证是指我行免收或者部分免收客户开证保证金,为客户开出信用证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客户申请减免保证金开证需要有授信额度,开证时扣减额度,信用证付汇时恢复额度。
2.提货担保。提货担保是指当我行根据客户申请开立的信用证项下正本海运提单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港口时,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客户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书。
3.打包放款。信用证打包贷款又称出口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向我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的采购、加工、包装和生产
4.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我行应受益人(出口商)的申请,在未收妥有关款项的情况下,对即期或远期出口单据有追索权地向受益人给付对价,受让有关单据权利,向受益人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5.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方式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销售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保理业务包括:出口贸易融资,保理商为出口商装运的商品融通资金,对有关物权或债权有充分的权利,故融资风险小、时间短、对于保理商有利。
6.信用证打包贷款。信用证打包贷款,是出口商在收到进口商开出的信用证以后,凭借此信用证向银行进行贷款的业务。主要的功能是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一直到备好货装船的过程中的资金缺口,使得出口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可以顺利的开展信用证项下的采购、生产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九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第二十条进出口货物配额、关税配额,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贸易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类服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旨在促进国与国、企业与企业间的进口和出口业务。包括以下几种:
(一)进口押汇。
(二)限额内透支。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七)进口托收押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包括以下几种:
(一)进口押汇。
(二)限额内透支。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
拓展资料
表现方式
(一)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二)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三)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七)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给代收行押汇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