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一般不能分成部分,但例外情况较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调整承包方。承包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地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况,个别农户之间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村民代表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可以申请村里所有的居留地,很多农村不是把土地全部分配出去,而是留下一部分,为了解决新人口的问题。因此,只要是需求大的村民,就可以到乡下集体申请。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方针是“人多不增地,人少不减地”,农民与土地之间的承包关系也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地基本上是家庭承包的。也就是说,只要自己的父母有土地,自己也可以继续农业。
也就是说,父母老了以后,土地可以交给自己的孩子当大理,不用收回。乱世藏金”绝不是一句空话,不仅指出了广大农民的生存之道,而且强调土地是保障农民安全的根本重要作用。所以,土地两轮承包到期后,根据国家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土地将继续延长承包期30年。所以,不要担心农村土地将来会面临重新分割的问题。
毕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只有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才能进一步保障所有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但近年来,土地确权逐步落地生根,一些农民获得确权登记证书,开始欢呼雀跃。一些农民没有取得确切的权利登记证书,开始担心会失去土地。
不会。承包期满后,原承包方有优先承包权,所以不可能重新分配,但完全可以根据村内户口迁出、新增户口、人口死亡等原因,对每家承包的地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做适当的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需要根据当时的法律,及承包经营权人的数量,重新予以分配调整。
以下情形给予调整: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的。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
5、村委会及组织,因选举换届、辞职、辞退、开除等,就行使村集体事务管理权产生的纠纷的。
土地确权完成后,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有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两件事:
第一件事:目前我国仍然实行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农村土地不存在被打乱重新分割的可能,因为土地承包不会根据人口增减而调整。
第二件事:根据现在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土地承包方面,国家明确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继续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因此,在短期内,农村土地不会受到干扰。
对于失地农民,如果要申请承包地,可以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村集体之前预留的机动地;或者与村集体成员一起流转土地承包权;也可以参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开垦荒地。相信在国家土地改革政策的全面推动下,失地农民也将有机会获得土地。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毫无疑问,就目前乡村的现状看来,的确有再次区划土地资源的重要性。最先,许多农户都随着这几年的入城时尚潮流在城里买了房,工作中,除开户籍不变以外,早已成了一名城市人,他们对土地的要求几乎为零,但依然占据了村集体的承包土地配额。
次之,时下还留到乡村生活的大多数都是年纪较大的老年人,他们因为年逾古稀,种田显得非常的费劲,乡村也出现了许多撂荒的现象,导致了农用地的消耗。最终,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终止,及其放开二胎,激励三胎政策的实行,农民家庭人口状况转变特别大,造成时下很多城市平均承包土地占据存在较大的差别,有些人占有的多,有的人则特别少,存有不公平状况。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十五次会议期间,就会有意味着针对当前承包土地是多少有所差异问题,建议在第三轮承揽前改动2004年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对当前土地资源再次测量,并依据现有人口再次派发。但是,农业农村部近日对于该建议提出了准确回应,那都是按照现阶段家庭主要成员重新规划承包土地不符合我国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并且不益于维持承包土地关联的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时会再增加三十年的时长。
但是要求有固定的,但人是活的,对于一些突发情况还会特别处理,例如自身承包土地由于洪涝灾害被毁损,农户能够通过村内商议,审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土地的适时调整。针对因为家庭人口增加,土地资源不够而造成的经济困难,有关部门也会给予技术培训,给予对应的就业服务。在接下来的三十多年的日子里,农户仍然可以安心种田,不用在意自己的承包土地被分配。
按照我国现有相关政策,农村的土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调整重新分配,除非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土地改革。\x0d\x0a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x0d\x0a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x0d\x0a但是,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x0d\x0a同时,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x0d\x0a(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x0d\x0a(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x0d\x0a(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x0d\x0a\x0d\x0a现在随着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农村土地荒废的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为此,很多地区都已经成立了土地流转中心,允许村民把土地转手承包给第三方。但是政府部门不会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