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也是人民群众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国家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通过长期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领域,如何构建更加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体系,亟待用改革创新的理念继续研究与探索。
一、新形势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已有57年历史,改革开放后步入发展快车道。国家建立监管制度、健全专门机构、完善法制建设,形成了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工作体系,实施了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相结合的双轨体制。多年来,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面临着新的形势,主要表现在:
(一)设备数量快速增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种设备总量迅猛增长。10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平均增速达到10%以上,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总量已达788万台,进入新世纪后设备总量翻了近两番。同时,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从城市到乡村,从工业生产到人民生活,特种设备已覆盖到所有地域、各行各业。传统的监管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探索“权责对应、多元共治”的监管新模式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技术创新促进特种设备向大型化、高参数、高风险发展,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层出不穷,在役设备的长周期使用等都对安全监察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催生着特种设备监管方式和内涵的创新,例如,基于信息技术的动态监管、基于信用采集的分类监管、基于风险分析的分级监管等,将深层次地影响着安全监察的模式与效能。
(三)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并举。2007年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高耗能特种设备纳入了国家监管范畴;2009年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具体提出了相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内容,这是优化政府管理资源、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调发展的一项法律措施。鉴于安全监察主要体现为监管制约,而节能发展则更多体现为激励引导,因此需要加快实现监管方式与机制的协调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说,节能监管工作不仅赋予了安全监察机构的新职能,也提出了创新监管模式的新要求。
(四)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加快。在全球化、市场化大背景下,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涉及到多个领域。世界各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模式不尽相同,但共同点是重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包括准入制度、抽查制度、检验制度以及社会监督制度等。我国这些基本制度的建立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现阶段有序推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人员资质、标准制订、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国际接轨,营造无差别、高效率的市场环境,对于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外贸发展都是重要的。特种设备监管模式的变革不仅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也是开放型经济体系培育完善的需要。
二、新思考
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要更加尊重规律,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以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深化监管模式改革。改革监管模式,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制度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实施30多年来,在促进特种设备质量提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探索了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改革,在规范运行、监督制约、提高效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改革不彻底、权责不对应的问题。从长远看,根本出路是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逐步探索审批主体的转变,将具体审批工作交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承担,而政府部门主要履行制定规则、监督执法、咨询服务等职能,真正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由“监管”重回“监察”的角色。这种转变具有审批制度改革的彻底性,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二)推进检验工作改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力量由二部分组成,一是隶属政府的检验机构,二是包括企业自检、行业检验机构等社会检验力量。监管部门所属的检验机构目前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能的基础,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则面向市场,为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条件下,两种检验职能应予以分离,不宜混淆。鉴于特种设备涉及国计民生、公众安全,各级政府须保留一支足以支撑监管履职的检验技术力量,主要承担监督检验、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事故调查以及基础研究等工作,对此类检验机构,各级政府应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使其成为行政监管部门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另外,对大量承担社会委托检验检测任务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发展方向,面向服务市场,打破地域限制,探索检验检测机构新的发展方向(如非政府组织),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联合重组的模式,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的做大做强和集约化发展,打造“中国特检”的世界品牌。
(三)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近些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过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指导和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运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后可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谋求更大突破:一是研究特种设备监管模式的顶层设计,按照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建设方向,明确相关社会组织在制度框架内的定位;二是选择切入点,根据社会组织发展情况,逐步让其有序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社会管理工作,支撑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三是指导、监督社会组织加快形成行业自律、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使其真正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促进社会组织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信息交流、国际合作等,在政府与企业间发挥出应有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新探索
广东省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紧迫。广东省2012年底在用特种设备达到96万台(套),总量和增幅均排在全国前列,安全监管矛盾十分突出。在广东省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改革探索,具有很强示范意义。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广东省政府批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选择数量最多、公众关注度最高、影响最大的电梯设备,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改革突破口进行探索。
广东省电梯安全监察模式改革的方向是:坚决转变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监察理念,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形成以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社会救助及时、各方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营造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具体改革方案是:明确一个责任、实施两项改革、建立两项制度。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每一台电梯都必须明确一个“使用权者”,由其承担安全首负责任;改革电梯维保模式,推进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体系;改革电梯检验模式,发挥社会检验力量的作用;构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在事故赔付和风险防范中的作用;构建落实电梯维修改造资金的制度,解决电梯维修改造资金的保障渠道。
目前,广东省已在广州、东莞两市全面铺开各项改革。两市70380台电梯明确了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使用权者”的“首负责任”逐步深入人心;按照国务院批准广东省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广东省不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由制造企业维护保养电梯的比例逐步提高;财政划拨3000万元专项经费,监管部门组织所属检验机构对34084台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抽查,为推动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创造条件;两市64%的在用电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已初步形成;省住建厅指导各地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解决电梯维修资金短缺问题。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刚刚起步,尽管选择的是八类特种设备中的一种,而且目前仅在二个市试点,但展示出的改革理念、发展方向具有深远意义,至少体现了以下三点:一是更加突出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权责对应”原则,企业承担首负责任,也赋予了企业依法选择检验机构的权力。二是更加突出了社会组织作用。相关社会各方在竞争中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同时加快建立社会救济与责任保险制度等。三是更加突出了政府监管的科学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功能主要表现在制订规则、监督检查、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质检总局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承载500公斤以下的升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
国内生产的升降机,产品型号各异,提升高度有4米、6米、18米甚至达百米不等。选用国内外先进液压、马达、泵站系统、液压系统防爆装置和液压自锁装置。升降机既安全又具有超大的负载能力,而且维修方便。
而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扩展资料
升降机原理
升降机原理:液压油由叶片泵形成一定的压力,经滤油器、隔爆型电磁换向阀、节流阀、液控单向阀、平衡阀进入液缸下端,使液缸的活塞向上运动,提升重物,液缸上端回油经隔爆型电磁换向阀回到油箱,其额定压力通过溢流阀进行调整,通过压力表观察压力表读数值。
液缸的活塞向下运动(既重物下降)。
液压油经防爆型电磁换向阀进入液缸上端,液缸下端回油经平衡阀、液控单向阀、节流阀、隔爆型电磁换向阀回到油箱。为使重物下降平稳,制动安全可靠,在回油路上设置平衡阀,平衡回路、保持压力,使下降速度不受重物而变化,由节流阀调节流量,控制升降速度。
为使制动安全可靠,防止意外,增加液控单向阀,即液压锁,保证在液压管线意外爆裂时能安全自锁。安装了超载声控报警器,用以区别超载或设备故障。
电子控制系统可以通过防爆按钮来控制电机的转动,使隔爆型电磁换向阀的换向,以保持载荷提升或下降,且通过“LOGO”程序调整时间延迟量,避免电机频繁起动而引起的升降不灵活、卡机现象,延长使用寿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升降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
问题一:特种设备包括哪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九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盯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问题二:特种设备具体包括有哪些特种设备8大类,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问题三:特种设备包括哪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同时也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条例》对上述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但有关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问题四:特种设备是什么?你好,特种设备分8大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九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弗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问题五:特种设备证包括哪些内容 1.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制造工作时,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负责受理的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换证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应当在提出换证申请前完成。逾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自动失效。2.制造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供取证时需要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制造许可有效期内制造产品的汇总表;(2)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3.换证时,对原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许可项目无相应产品制造业绩时,应当重新试制产品并进行型式试验(需要时)。4.换证评审除本作业指导书第二章有关要求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制造的行为;(2)产品安全性能接受监督检验的情况;(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4)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5)与许可产品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6)许可项目产品的生产数量情况。5.换证评审采用审查有关文件资料,核查有关制造条件的方法,必要时抽检产品质量。对于需增项的应按增项评审进行。
问题六:特种设备中的“起重机械”包括哪些内容国标中规定,对于大于等于0.5T的升降机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矗所以你们单位的设备是不是特种设备要看其的起重能力。
问题七:火力发电厂特种设备包括哪些各种压力容器:锅炉及高压管道,除氧器,高加,疏括,油罐,气罐等。
各种特种设备:行车,装载机,推土机,铲车,吊车等。
问题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包括哪些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问题九:特种设备管理一般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看你是什么单位的,如果是使用单位的话,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管理:
1、特种设备原始档案:包括原始制造档案、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登记证等;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如司炉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的资格证和培训;
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这个有的地方需要
4、特种设备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5、特种设备台账、定期检验台偿及相关资料、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定期检查、故障及处理记录、维护保养等等。
问题十:什么是特种设备包括哪些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问题一:吊车为什么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首先看是否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涉及生命安全;
2、危险性较大;
其次,才是看其是否是在例举分类中的设备。
吊车起重臂传动结构复杂,机械或液压系统一旦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较大危险,引发事故,涉及生命及财产安全,所以需要将其划归特种设备来进行管理。
吊车的年检,被划分为两个部分:
车辆的驱动和行驶部分,由车辆管理所按照正常货车年检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车辆年检合格”标识;
车辆的起重部分,特别是液压传动和安全保护装置,由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起重类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特种设备年检合格”标识;
问题二:吊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如果是汽车吊车现在就不是特种设备了,以前是特种设备。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问题三:国家质监局的说汽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了,不用检验了是不是真的?不是的啊
问题四:汽车起重机(吊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还需要年检?上车操作是否需要特种作业证? 50分你好,你的理解正确的,属于特种设备。
代码 4410
类别流动式起重机
品种轮胎起重机
问题五:汽车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吗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首先看是否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涉及生命安全;
2、危险性较大;
其次,才是看其是否是在例举分类中的设备。
吊车起重臂传动结构复杂,机械或液压系统一旦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较大危险,引发事故,涉及生命及财产安全,所以需要将其划归特种设备来进行管理。
吊车的年检,被划分为两个部分:
车辆的驱动和行驶部分,由车辆管理所按照正常货车年检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车辆年检合格”标识;
车辆的起重部分,特别是液压传动和安全保护装置,由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起重类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特种设备年检合格”标识;
问题六:不是说汽车吊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了吗?为什么安监站还要汽车吊特种作业操作证呢?汽车吊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了(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不用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监局要求办《特种作业人员证》是正确的,归他们管。
问题七:吊车还算不算特种设备汽车起重机现在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就不用取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了,本单位自主管理。
问题八:几吨以上的起重设备属于特种设备你也没说参数,怎么回答你呢,你看一下最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对起重机械的定义就清楚了。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问题九:汽车吊要起特种设备操作证吗汽车吊现在不要〈特种设备操作业人员证〉了,在 2014年10月30日前要〈特种设备操作业人员证〉。
现在汽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问题十:特种设备中的“起重机械”包括哪些内容国标中规定,对于大于等于0.5T的升降机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矗所以你们单位的设备是不是特种设备要看其的起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