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一)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二)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三)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听证时间期限的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政处罚听证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申请听证的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
依申请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
(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形式
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五)回避
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
有权申请回避。
(六)程序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证据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七)案卷排他
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签章;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听证费用
免费,即不收取任何费用费
行政处罚听证的期限包括申请时间,组织时间还有告知时间三种期限,每一种期限基本上都有相关的时间限制,相关的行政机关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事项,通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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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法的听证并不是随便就能启动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当然,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的范围和举行有着严格的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听证时间的要求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要求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1.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2.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3.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法听证时间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听证如何举行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申请时间: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温馨提示:行政许可听证申请自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组织时间:无规定。温馨提示: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召开行政许可听证会。
行政许可听证几日内提出
一、行政许可听证几日内提出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三)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以出示无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较轻,或者减轻、免除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
(四)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五)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二、行政处罚听证时间期限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期限内提出听证请求。当事人应当自行政机关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请求。实行公开听证,听证必须由非侦查人员主持。
一、申请听证的期限是多久
1、申请听证的期限是多久,视情况而定:
(1)申请时间,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天提出;
(2)组织时间,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二十天组织听证;
(3)告知时间,行政机关在七天前应该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1、听证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
2、申请听证的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