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会对其股价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
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操作,来发展其主营业务、进行技术创新,则是一种利好,会吸引市场上的投资者买入,在短期内推动股价上涨;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操作,来弥补其业绩亏损,偿还债务,或者一些大股东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套现操作,则是一种利空,会引起投资者的恐慌,抛出手中的股票,从而导致股价下跌。
总之,发行短期融资券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使用融资的具体用途,如果是企业发展需要,可以视为利好,如果是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则是利空。
拓展资料
利好就是带来好消息,能促使刺激股票市场或金融市场上涨的因素,利空就是给股市或金融市场带来不好的因素,从而使股票等金融产品下跌。影响利好和利空因素如下:
利好:国家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降低银行存贷利率,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分红,回购,重组等因素都会使股市利好,消息面刺激,投资者赚钱效应高。
利空:国家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加息,外围股市重创,上市后公司经营恶化,财务出现重大危机等因素都会使股价利空下跌,利空带来恐慌盘抛售,股价下跌投资者赚钱效应大大减少。
另外一些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对金融市场有利好或利空的情形。投资者投资金融市场时,要关注各方面的利空信息,避免踩雷。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金融机构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短期融资融券,并不是属于公司债券,而是属于股票和资金。
一、短期融资融券的定义:
CommerCommercial Paper,商业票据(国外),又称短期融资券(国内)。
二、短期融资券(CP)含义和条件:
(一)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9.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三)发行优势:
1.信用担保,无需抵押;
2.协助企业偿还到期较高成本贷款;
3.补充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申请发行的门槛较低,发行流程简单。
(四)短期融资券与美国商业票据的区别
CP发行人多为金融公司,融资券以非金融企业为主
1、通常,人有信用佳、评级高的公司或外国政府才发行CP。目前一级CP余额占到美国CP市场余额的约90%。金融公司是CP发行的绝对主力,分为三类——企业附属金融公司、银行相关的金融公司以及独立金融公司。发行CP的非金融公司包括公用事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公司。截至2005年5月末,美国CP市场余额为15034.7亿美元,其中金融公司CP约占90%。
2、国内《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仅适用于非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截至今年6月15日,共有6家公司发行8只融资券,总金额为129亿元。
3、CP平均期限30天左右,融资券大多为一年期
CP期限要求一般为一年内。但在美国,为了避免证券注册引起的成本,CP期限一般不超过270天。再者,美联储贴现窗要求,用做抵押的CP余期不能超过90天。因此90天以内的CP更受市场欢迎。事实上,大部分CP期限在1—45天之间,平均期限在30—35天。发行人通过短期CP的滚动发行,来满足自身对融资期限的实际需求。
4、国内规定,融资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5天,截至2005年6月15日,已发行的8只融资券中,有5只选择了一年期的上限,一年期融资券发行量占到总发行量的86%。主要原因在于:
(1)企业“借短用长”倾向。国内企业债发行实行审批制和年度规模管理,大多数企业难以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满足资金需求。融资券市场为企业提供了相对宽松的低成本融资渠道,因此企业倾向于发行较长期限融资券,以部分弥补长期资金需求。
(2)投资者“饥不择食”。国内货币市场工具种类较少,融资券供不应求。投资者对投资的短期偏好在卖方市场中表现并不明显,融资券期限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要求。
(3)发行人基于收益率曲线形状的理性选择。如果认为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未来会变陡,则发行较长期限更有利;反之,应选择较短期限滚动发行。当前收益率曲线近端较为平坦,加息预期的存在可能促使发行人选择发行一年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1、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发行程序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不需要保荐代表人。
企业债是指从事生产、贸易、运输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国企业债券目前主要有地方企业债券、重点企业债券、附息票企业债券、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产品配额企业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
2015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数量;
(二)发行方式;
(三)债券期限;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没有必须要保荐代表人的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