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以前往长宁分局出入境办公室,具体地址在: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788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60元/证;签注费一次15元;二次3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80元;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含二年)多次120元;二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240元。
扩展资料
1、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4、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对外窗口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公安局一网通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一.前提条件:
1.有上海居住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复印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2.没有居住证但连续缴纳一年社保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原件复印件、身份证。
3.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100元,签证一次20元。
二.现场申请
1.现场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办理港澳、赴台单独签注的,可免)。
2.自助填表机上打印申请表,表上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本人户口簿)。
4.有效上海市居住证。
5.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单独签注除外);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一方陪同申请,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等)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6.16周岁以下申请人办证,若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交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7.失效重新申请、换发护照的,须提交原护照。
8.失效重新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仅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9.失效重新申请、换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仅办理赴台签注的,须提交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0.如申请人在境外遗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1.特定身份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函。
扩展资料:港澳通行证领取方式:
1.本人领取:凭本人申请回执单及缴费收费,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2.他人代理:代理人携带申请回执单,本人身份证、通行证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3.EMS上门:在办理港澳通行证当天凭申请回执单到出入境管理处邮政速递柜台办理手续并缴费。
参考资料:港澳通行证-百度百科有上海居住证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的。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但是除了居住证,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
【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15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
上海办港澳通行证可以在上海市各出入境受理点办理,包括:
1、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出入境黄浦受理点地址:上海市蒙自路701号
3、出入境徐汇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南宁路999号徐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4、出入境临空受理点(长宁区)地址:上海市金钟路999号A座
5、出入境古北受理点(长宁区)地址:上海市古北路788号
6、出入境普陀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913号
7、出入境静安受理点地址:上海市汉中路188号2楼
8、出入境虹口受理点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1楼
9、出入境杨浦受理点地址:上海市淞沪路605号
10、出入境闵行受理点地址:上海市中春路4099号
11、出入境宝山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杨路628号
12、出入境嘉定受理点地址:上海市永盛路1190号金钛怡和大厦底楼东
13、出入境张江受理点(浦东新区)地址:上海市环科路999弄1号楼2楼(浦东国际人才港)
14、出入境金山受理点地址:上海市蒙山北路585号
15、出入境松江受理点地址:上海市乐都西路867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16、出入境青浦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华浦路500号
17、出入境惠南受理点(浦东新区)地址:上海市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18、出入境奉贤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号B4楼
19、出入境崇明受理点地址:上海市鳌山路633号
20、自贸试验区受理点(浦东新区)地址:上海市日京路38号
扩展资料
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出入境机构地址时间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