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新规2022年4月新政策:
(1)车主们只要持本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在全国各地的任意地点,实现一证通考;
(2)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照的车主想申请增驾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驾照,摩托车的驾照想申请增驾其他摩托车驾驶证的,只需考科目二和科目三;
(3)新增加了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驾照,持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驾照的车主,可以驾驶4500千克以下的汽车列车,也就是拖挂式房车。
驾校新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驾校新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增加时间限制,倒车入库限时210秒,新规要求倒车入库时,考生必须在210秒内完成驾驶车辆倒库、出库一整套程序,且中间不能停车。一旦有中途停车、超时等情况出现,即判不合格;
2、侧方停车限时90秒,侧方停车须在90秒内完成,即车辆在出库时须按要求打关转向灯、不轧线的同时,完成车辆靠边的整套动作。与倒车入库一样,一旦超时即为不合格;
3、车辆起步限时10秒,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术考试方面,对于绿灯亮起后的车辆起步,原本并无时间限制,但新的评判标准明确规定,如果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将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验证申请人身份,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第七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于2006年1月12日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于2016年4月21日修订,包括总则、经营许可、教练管理、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章。
货运资格证年审的规定是每年需要审一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是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于2006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并依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于2016年4月21日修正,包括总则、经营许可、教练员管理、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
2022年11月9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鼓励培训机构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