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 :
1、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其中:
(1)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 是指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之规定。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即使员工不上班,企业也应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样,正常支付其日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是指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即企业如在法定节假日,如五一节,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其日工资的300%.即其加班工资≥日工资*300%.即不低于三倍工资。
综上,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通俗的说法,即不低于“四倍工资”。
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2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200元除以21.75天即55.17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55.17元的3倍即165.52元的加班工资。
其余两天为:55.17×2×2=220.68。这三天总的工资是165.52+220.68+55.17×3=551.71.
扩展资料
假期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假期,春节三天长假,还是清明节一天假期,五一一天假期,端午节一天假期,中秋节一天假期,国庆长假三天)以及双休日等假期时间加班,向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加班费。根据加班时间不同,假期工资也有差异。
在法定假期内,假期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三倍支付,如若加班时间是法定假日连带双休日,则双休日的假期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假期工资
法定节假日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企业如在法定节假日,如五一节,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其日工资的300%,即其加班工资≥日工资*300%,即不低于三倍工资。
一、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
1、法定节假日工资如下:
(1)法定节假日如果要求加班,那么工资就是平时工资的三倍;
(2)法定节假日如果没有加班,那么就是带薪休假;
(3)具体工资还要根据那么签约的劳动合同来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节假日的加班时间规定是多少
节假日的加班时间规定如下:
1、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单双休的怎么计算工资
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全年10天调整为全年11天。
1、元旦节,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于是,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调整为20.83天。(365天-104天-11天)/12=20.83天。
2008年元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83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
该《通知》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自从这个通知下发之后,我们用人单位计算工资的实务工作就出现了问题。首先是在日常工资计算中,广泛使用21.75来计算劳动者的月出勤工资收入,导致计算”正算“和”反算“出现了不一致。举例如下:某职工月标准工资为2175元,7月份21天制度计薪日,当月事假一天(用人单位规定不发工资)。
那么”正算“,直接计算出勤工资:2175/21.75×20=2000元。
”反算“,用月标准工资减缺勤扣款:2175-事假一天扣款=2175-2175/21.75=2175-100=2075
对比计算结果,正算员工月应发工资为2000元,反算员工月应发工资为2075元。结果相差75元,员工希望用“反算”计算法,用人单位则希望用“正算”计算法。如此产生争议如何解决?这就是利用全年月平均制度计薪时间21.75,计算工资出现的问题。
用人单位应当怎么计算?
正确的算法是采用当月制度计薪日计算,此例制度计薪日为21天。
正算:2175/21×20=2071.43.反算:2175-事假一天工作=2175-2175/21=207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