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可以减少考验期吗(缓刑考验期可以减少考验期吗为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21 阅读:1

法律分析:可以缩短。因为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独立存在,也就是说判缓刑的时间长短,需要看看他所犯罪的类型以及严重程度来判断。在适用缓刑的时候,如果还有其他减轻刑罚的情形,是可以减轻考验期限的。

缓刑考验期可以减少考验期吗(缓刑考验期可以减少考验期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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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主观:

缓刑考验期满后是不能撤销缓刑的。因为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才应当撤销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刑罚便不再执行。

法律客观:

一、缓刑考验期满: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且经过了考验期限。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是指原判决的有罪宣告仍然有效,原判的刑罚也没有错误,但由于犯罪人在考验期内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决所宣告的刑罚不再执行。二、撤销缓刑: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甚至实行数罪并罚。三、缓刑撤销的情况:(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缓刑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4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表现好的,不会减少考验期时间。

缓刑属于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其本身并不属于刑罚种类,不适用《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而且因表现好而减考验期也没有法律依据。

所以,即使在考验期内表现好的,也不可以因此而缩短缓刑考验期。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多久解释如下: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4、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5、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6、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缓刑并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实践中,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那么才有可能同时宣告缓刑,而缓刑的考验期则是根据具体判刑的刑期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