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民可以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不可以,防止丢失不是同时领取多个身份证的理由:
1,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身份证编码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具有唯一性;
2,根据本法第10条、11条的规定,办理、换领、补领身份证,都必须交验户口本原件;换领身份证的,在领取新的身份证时,必须交回原来的身份证,同一个公民只能对应一张有效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多办了没什么意义,如果怕遗失不方便,有两张身份证足够了。因为办一张新身份证之前,要登报挂失旧身份证,花钱又麻烦。
首先这是没有必要的,身份证丢失你可以随时补领,补领期间可以办临时身份证,再不然还有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公安机关也可以随时为你开具户口证时,也身份证效力是同等的。
如果非要再申请一张,就只能把现有身份证报失,凭单位开具的丢失证明,公安机关可以再给你办一张。但请你注意,这两张身份证看似一样,其实是不同,关键是办理日期和有效期。法律上讲,当你新身份证申办后,日期是新的,这个日期以前的身份证当然就失效了。在一般场合,如果是只需要出示一下身份证来证明一下身份即可时,这是没有关系的,比如住宾馆,比如上网吧等。但如果是正规场合特别是法定需要身份证时,比如办理银行卡,考试或者购房,千万要使用有效的身份证,否则有可能给你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万一身份证对不上,你的权利必定要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