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按照国家规定,义务兵退伍后是不会分配工作的,实行的是一次性付清的制度,分配需工作要具备一定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士官退役后一般由入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安置,也可以由地级市或省级民政部门安置。
初级士官(一、二期)复员后,按照退役义务兵安置政策安置,非农户口入伍的一般作自谋职业安置,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农业户口入伍的回农村安置;
中级士官(三、四期)作转业安置(选择复员的除外),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高级士官(一、六期)一般作退休安置(选择转业的除外)。各地安置退伍军人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建议你向入伍地民政安置部门咨询。
1、当兵八年退伍后是不安排工作的。
2、如果没有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或者是有一定的专长的,退役回家是没有人民政府分配工作的。
一,退伍后安置期间补贴的调整
有些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退伍回来之后,会有一段安置期,那么,这个期间国家会给予补助的,以前这个补助的标准是不统一的,各地有所不同,现在国家已经统一标准,要求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而且要每个月发一次,这对于咱们退伍军人来说,可以更好地保障最低生活开支。
二,就业补贴的调整
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有的会选择安排工作,有的会选择自主就业,那么,就业补贴国家政策规定应全国统一,具体标准是军队在选择自己的工作时,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津贴总额80%。
三,农村老兵兵龄补助调整
有些生活在农村的老兵满60周岁以后,国家会给发兵龄补助,有些老兵不清楚自己到底现在能领多少钱,依据最新的标准,在2021年8月1日调整的标准,每服役一年国家给予生活补贴每月50元,比如:你曾经在部队干了六年退伍的,那么现在调整后的标准,你每个月可以领生活补助300元,说白了,就是你曾经当兵时间越长,现在领的补助就越多。
法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一般对于退伍军人的就业政策会设立相应的自主就业退役金,当然也会更加得到社会和政府方面的支持,目前国家是鼓励相关用人单位招录退役士兵的,这样就会给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的政策。
一、退伍军人就业政策是怎样的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二、退伍军人购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相关政策规定,并非与其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一样。在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体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1]188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是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
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三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的问题。
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相关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0]3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5号)规定要求。在全国及自治区关系转续网上办理软件尚未使用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是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计算问题。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以实现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如果只是就业的问题国家的一些福利政策还是比较多的,一般会利用减免一定的税收政策来鼓励用人单位来招录退休军人,同时对于退休军人的养老金政策也会得到国家相应的照顾,但这些都和退伍军人的军龄有关系的。
退役士兵安置,是国家对军人的一项保障政策。军人服役期满退役,原则上回原籍地,由民政、武装、人事部门负责接待安置。退役士兵是按工勤人员安置的,而行政部门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只减不增,因此,地方政府安置时,大多考虑安置在事业单位及国企、央企,要求安置率不低于80%。
退役士兵安置在国企、央企的,一般是由省市级企业人事部门负责安置,电力、银行、烟草公司、资源等都是比较好的企业。企业实行合同制管理,按岗位确定个人身份待遇,只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发展没有什么限制,对于退役士兵来讲,是比较好的就业选择。
由地方政府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是工勤身份,使用事业编制,主要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行政工勤一样,都呈缩减趋势,许多服务性工作都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工勤人员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符合条件可以通过考试晋升,但高级工以上,岗位非常少,聘用率低,工资待遇上不去。除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通过竞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并享受岗位对应的身份待遇外,其他单位的工勤人员,不能晋升,不能参公,不能执法,个人发展前途十分有限。事业单位面临改革,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精简,对退役军人安置影响较大,对以前安置在自收自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军人,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甚至造成下岗分流、自主择业。因此,就业时应慎重选择,充分掌握了解情况,综合考虑工资收入、前途发展等,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毕竟就业几乎是一辈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