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渎职罪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资料扩展
失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
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对“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直接影响到许多渎职罪具体犯罪是否成立。如何认定“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争议很大。从刑法解释论立场看,对“严重不负责任”进行体系解释是解决认定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在渎职罪客观方面要素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对“严重不负责任”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实际上包括了两个方面内容:第一,“严重不负责任”的性质和地位。易言之,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严重不负责任”,究竟是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第二,“严重不负责任”的具体认定。尽管渎职罪的条款并未明确规定“严重不负责任”,但在渎职罪其他条款中却明确出现了“严重不负责任”的字样。因此,对“严重不负责任”的理解,必须联系其他条款进行统一解释。关于“严重不负责任”的性质作为刑法用语的“严重不负责任”出现在包括渎职罪在内的11个条款中,它们分别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三百零四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责任事故罪;第四百条第二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商检失职罪;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对“严重不负责任”性质的理解,理论上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严重不负责任”属于主观要件。认为“行为人本来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并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的主观意志支配下,对社会利益和公民大众的安危采取了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使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第二种观点认为,“严重不负责任”属于客观要件。有学者在论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时认为“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赞成“严重不负责任”是客观要件的学者在理论界为数不少。第三种观点认为,“严重不负责任”应该是主客观表现的统一体。严重不负责任不仅能视为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要件,而且也可理解为是过失心理的主观要件。从语法上来看,将“严重不负责任”作为导致后果产生的主观原因也并非完全没有依据。然而,视“严重不负责任”为主观方面要素,至少会产生下列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造成法条之间的不协调。刑法第三百零四条中规定,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本条从主观罪过中分析,故意犯罪是毫无疑问的,但由于渎职罪一般为过失犯罪,而一个罪名中不可能存在两个罪过,既是故意,同时又有过失,因此,将“严重不负责任”解释为主观要素,使得法条的整体性被破坏;第二,造成构成要件中缺乏行为要素。比如,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中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如果将“严重不负责任”作为主观要素,那么,本罪在客观方面只有危害结果,却没有犯罪的本质要素———失职行为,从而使得构成要件没有规范要素,这是不可思议的。将“严重不负责任”解释为主客观表现的统一体,更是违反了规范要素的逻辑结构。犯罪构成各要件之间既相互联系,同时又有所区别,每一规范要素与事实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一个规范要素不可能集主客观表现于一身。所以,这种观点实际上违反了刑法解释论的基本逻辑。将“严重不负责任”解释为渎职罪的客观行为要素,实际上是必然的选择。笔者赞成这种观点,认为这是对法条进行合理解释后得出的结论。关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解释在解决了“严重不负责任”的性质和地位的问题后,该如何认定“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争议很大。对“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已经成为许多渎职罪具体犯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在笔者看来,站在刑法解释论立场,对“严重不负责任”进行体系解释是解决认定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法规中的地位,结合其他相关法条,来阐明其规范意旨。体系解释的目的在于避免孤立地理解刑法条文,使条文之间避免不必要的“皱褶”或“漏洞”,以便实现刑法整体协调。“使刑法相协调是最好的解释方法”。“法律条文只有当它处于与它有关的所有条文的整体中才显出其真正的含义”。将刑法中使用“严重不负责任”的所有条款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法条中的用语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在法条中以“严重不负责任”概括了渎职行为。如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中“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中“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等;还有一种是除了以“严重不负责任”进行概括外,还详述了严重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中“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中“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以概括的方式表述渎职行为占了绝大多数,而具体列出渎职行为的条款只有商检失职罪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之所以对这两个罪名中“严重不负责任”进行特别描述,或许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一是检验检疫部门岗位职责虽然具有特殊性,但其渎职行为表现形式单一,只有这两种情形,因此,在法条中加以明确,更有利于司法机关对这种部门渎职行为的认定;二是检验检疫部门渎职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但只处罚这两种行为。无论是出于哪种考虑,将“严重不负责任”予以具体化都是一种特殊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是对渎职行为的高度概括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严重不负责任”实际上是对渎职行为的高度概括,“严重不负责任”就是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立法者考虑到实践中渎职行为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所以在法条中未对“严重不负责任”的外延和内涵作出具体规定,而是留待司法部门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渎职犯罪案例的处理之所以会出现分歧,就在于审判机关没有对严重不负责任和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作同一性的解释,而是将严重不负责任和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分别理解,把严重不负责任作为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限定词,来说明失职的程度。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以偏概全,把立法中对“严重不负责任”的特殊规定当作普遍规定来对渎职罪进行定义,即把概括的渎职行为———严重不负责任与具体的渎职行为相并列,导致认识上的偏差。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不当地缩小了渎职罪的处罚范围。体系解释指向两个目标:一是通过对构成要件的诠释,能够使相应的规范之间严密衔接,尽量避免不应有的“漏洞”。二是减少与其他规范之间不必要的重叠,尽量熨平理解上的“皱褶”,使对构成要件的诠释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抛开与其它条款的联系,孤立地看待渎职罪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用语,我们的确很难判断他究竟是对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程度的限制,抑或是对不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概括。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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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工作证)
admin• 2022年11月11日•生活家居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以及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工作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隶属中央哪个部委?
2、中国职务犯罪监督网为什么查不到
3、防止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4、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5、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是正规网站吗
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隶属中央哪个部委?
和中纪委一个体系,但是分开的部门。
一考公务员的好处
(1)公务员考试是除了高考外的最严格、最公平的考试。考试这个制度被发明后,真是让普罗大众爱的不行,可以说考试选拔都是比较公平的。公务员实行公开化招考,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考。
(2)大范围、全专业招考,全国所有省份、所有城市招考,不论你是清北、985、211还是一本、二本、三本的本科生,或是专科升本科,有无工作经验都可以报考,都有适合你的岗位。你可以是三流学校毕业、可以不是学生会主席,你可能被拒了上百份简历。
二考公务员的意义
(1)个人价值的实现。说实话,打工是有些辛苦的,也时常会有加班。但是作为公职人员,履行着行政职能,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这样的岗位上,这样的大舞台中,无论做着什么工作,完成什么样的任务,都能实现你的个人价值。
(2)职业的稳定性。相对于很多企业,公务员这份职业更有保障性。大多数企业工作压力非常大,且人员流动性非常大,能在一个企业持续服务五年以上的就算是老员工了。
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工作证)
中国职务犯罪监督网为什么查不到
从人民法院查询。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一、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二、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防止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实施教育工程,筑牢思想防线
首先,加强拒腐防变宣传教育。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让其自觉学法、守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明确内容、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在教育内容上,应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进行什么是职务犯罪和怎样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让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树立预防意识,使其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二是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管好自己。三是扎实开展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教育,使其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养成艰苦奋斗、勤俭朴实、奋发向上的作风,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学习方式上,要与普法教育紧密结合,通过法制讲座和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教育的方式,以及中心组学习、单位职工政治学习等方式进行。学习应拟定学习计划,做到学习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准备充分。对公职人员的学习效果、收获要进行检查、考核,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学习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管钱管物人员和行政审批人员等容易发生职务犯罪人员的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人的思想觉悟的提高、世界观的确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或者进行几次教育就能达到目的的。尤其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新思想、新问题、新事物不断出现,切实加强对干部拒腐防变的宣传教育,是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二)实施制度工程,规范权力运用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首先,抓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应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有系统的,不能“单打一”。要注重制度的协调、统一,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其次,应狠抓制度的执行。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得到严格遵循,成为公务活动和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才能体现约束力,产生实际效果。抓制度的执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别应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反者,该处分则处分,应法办则法办,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再次,应着力抓好监督制约。应着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应跟踪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应开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空白和盲区。第四,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备和切实执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实物采购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盖各个方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种漏洞,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实施阳光工程,拓宽监督渠道
“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和幕后交易。为此,一是要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把对政府工作、重要干部任免的知情权和对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参与权、监督权、裁判权真正交给群众,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效率的提高、公信度的增加。二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权力失去监督就要滋生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立足点在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使公职人员不滥用权力、不发生职务犯罪行为。拓宽监督渠道就是要通过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把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充分运用起来,使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得以充分揭露和惩处。三是全方位推进“廉洁准入”制度。各种职务犯罪最直接的诱因是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情况在行政领域、经济领域、组织人事领域、司法执法领域表现得最为明显。对市场主体要实行廉洁准入,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实行廉洁准入。从某种程度上讲,廉洁准入是依法治吏的最后一道屏障。要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及监督机制。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权力的制约及监督应着眼于《监督法》的制订,通过立法确立规范、科学、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促使权力协调有序地运作。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种有利于民生的行为。
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具体方法:
要真正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逐步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各种土壤,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各种机会。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纪委书记亲自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镇各项工作中;二是,年初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日常预防工作;三是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主要领导带头抓督促和检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二,狠抓学习宣传,提高职能预防意识
(一)加强学习,研究自身预防工作重点,提高职能预防意识.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工作时,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我镇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意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带动干部职工远离腐败,增强免疫力.通过学习,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防范意识和免疫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机关职工的职能预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对工作人员开展专门的预防宣传教育.强化了对镇,村,社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参训人数达400人次,参训率达100%,提高了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强化了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党政网,宣传栏,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果.准时,积极参加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将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积极配合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与纪检,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合力,增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开展预防调研,总结预防经验
一是落实专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定期不定期地反映信息动态;二是认真总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
严格规范干部任用行为,从程序上杜绝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严肃干部任用纪律,从操作上确保了选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在预防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报送.
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是正规网站吗
大型廉政题材系列片《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联合摄制组自2018年8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成立以来,在有关部门的关注下,由国家公务员警示教育基地、中国廉政教育学术委员会、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法治中国廉政网视、公务员廉政警示教育网、法制舆论监督网等单位成立了“联合摄制组”。大型廉政系列专题片《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共分四大部:第一部:宣传片、第二部:纪实片、第三部:警示教育片、第四部:网络剧《微电影》。影片以廉政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为核心的综合宣传普法教育平台,更好的宣传、推进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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