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办法实施条例?年假办法实施条例最新

qq745048485 2024-11-21 阅读:2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办法实施条例?年假办法实施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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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细化了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法定年休假不得低于5天,工龄满1年且不足10年的职工增加1天,每满10年增加2天。用人单位应保证职工休假权益,未休年休假的可折现并结算报酬。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更加细化的方式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实施办法,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法定带薪年休假不得少于5天。同时,满1年不足10年的职工可增加1天年休假,每满10年可增加2天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5天。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与年休假相适应的安排和条件,不得以各种方式侵害职工休假权益,包括不允许职工休年休假、强制用餐等。关于年休假的使用方式,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可以选择连续休假或分多次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特殊情况需延迟休假的,应当事先与职工协商,给予补偿或调整休假时间。未休年休假的职工在本年度内离开用人单位的,应当结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并在离职手续中明确标明。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假期管理制度,加强年休假使用和结算的信息公示和记录管理。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期间需要加班怎么办?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工年休假期间,如确因工作需要,需要职工在休假期间加班的,应当提前与职工协商,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安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并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了职工的休假权益,促进了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和谐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年休假制度,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和使用方式,并加强假期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结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并在离职手续中明确标明。未列入离职手续的,应当将工资报酬支付至职工或其继承人。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在什么情况下职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二、年假通常怎么休?

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假。

法律依据:

《年休假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主观: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

法律客观:

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了本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