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医疗过错鉴定的费用参考如下:1、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每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每例次收取;2、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每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每例次收取。
法律客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实际情况是,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是收取费用的,且通常在进行鉴定前即预收鉴定费用,一般由提出申请一方预付,如果患者是申请方,预付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的,在医院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医院预付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
一般伤残鉴定的费用标准为: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
法律分析:一般伤残鉴定的费用标准为: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
先确定是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工伤伤残鉴定。工伤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不收费。人身损害赔偿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一般2000元,具体以收费标准为准,各地有差异。
(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收费标准通常是:在7人或7人以上的医学专家参加鉴定的,按第一次市级每次每例2200元,省级鉴定每次每例3200元收取。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第一次市级每次每例1700元,省级鉴定每次每例2200元收取。医疗事故当事人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按要求交费。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