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入口

qq745048485 2024-11-22 阅读:2

现在是直接网上备案,注册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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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搜索“XX市环保局官网”进入官网,点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2、点击“注册”,填写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信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施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按时间顺序分为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评价对象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土壤、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境影响评价

是的,环评备案登记表是环评批复的一种,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扩展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重点在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开始前,体现出环境影响评价的预防功能。决策后或开发建设活动开始,通过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和持续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还在延续,不断验证其评价结论,并反馈给决策者和开发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其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

为体现实施环评的这种作用,在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实施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理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科学、公正和实用,并应遵循以下基本技术原则:

1.与拟议规划或拟建项目的特点相结合;

2.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

3.符合流域、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

4.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5.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化学、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

6.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

7.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

8.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9.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10.正确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

11.选择适当的预测评价技术方法;

12.环境敏感目标得到有效保护,不利环境影响最小化;

13.替代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环境影响评价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为落实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的要求,切实规范备案管理,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原《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样,都要报环保部门审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不仅占用了环保部门大量的行政资源,还增加了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成本。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7月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环境影响登记表是一种在建设项目中对环境影响进行备案登记的表格。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关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扩展资料: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相关注意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1、环境影响登记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2、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

3、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举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第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单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认定的事实,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构成行政违法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构成环境侵权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3、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贡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