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级别
1.最高检的副检察长有正部级,也有副部级的。2.政治部主任一般和副部级的副检察长级别相同,所以是副部长级别。
检察院副院长由检察院的党组成员担任,属高配,与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平级。
1、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院长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副国级,副检察长是正部级;政治部主任高配,是正部级。
2、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副院长是正厅级
省级人民检察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由检察院的党组成员担任,与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平级,检察院的级别比同级的政府低半级,检察院的一把手正职的级别相当于同级别政府领导的副职级别,依次类推
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由检察院的党组成员担任,属高配,与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平级。
扩展资料:
我国的五级行政级别决定了行政级别的基准体系
通常情况下,政府人员的行政级别是由所在机构的行政级别决定的,这是识别行政级别的第一法则。与大多数国家的组织结构不同,行政区划有五个行政层级:中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区、旗、县级市)、乡(镇、街道)。
因此,按照上面五个行政层级政府人员分为五种主要层级,每个主要层级又可以分出正副两个级别,这十个级别就构成了识别政府人员身份的基准体系。
凭借这个基准体系,可以识别大部分政府人员的级别。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浙江省委书记以及北京市长都是正部级,北京市朝阳区区长、浙江省发改委主任和江西省抚州市政协主席是正厅级,浙江省发改委综合处长和抚州市临川区区长为县处级。
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由检察院的党组成员担任,属高配,与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平级。
一、各级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的级别
1、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政治部主任是正部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副国级,副检察长是正部级;政治部主任高配,是正部级。
2、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政治部主任是正厅级
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副部级,副检察长是正厅级;政治部主任高配,是正厅级。
3、副省级市人民检察院的政治部主任是副厅级
副省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正厅级,副检察长是副厅级;政治部主任高配,是副厅级。
4、地级人民检察院的政治部主任是正处级
地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副厅级,副检察长是正处级;政治部主任高配,是正处级。
5、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政治部主任是正科级
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副处级,副检察长是正科级;政治部主任高配,是正科级。
二、检察院政治部的主要职责
检察院政治部主要负责检察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院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院的人员考核;负责检察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扩展资料
机关职能
1、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简称最高检政治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职能机构。主要协同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党委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2、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党委负责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3、承担全国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5、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以及对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负责对检察报刊、杂志、出版审查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部门简介
1、人民检察院是中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2、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机关职能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一、协助院党组抓好全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
二、负责在职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本院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事考核、任免、调配、考勤、考试录用和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
四、负责初任检察官的考试、考察、任命及检察官的等级、司法警察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评定、晋升工作。
五、负责检察宣传工作,为本院新闻宣传的唯一出口。
六、负责本院市、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机关职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简称最高检政治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职能机构。主要协同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党委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党委负责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承担全国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