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自愿履行 超过诉讼时效自愿履行与时效重新起算

qq745048485 2024-11-05 阅读:4

法律主观:

超过诉讼时效自愿履行 超过诉讼时效自愿履行与时效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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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时效超过如何办

(一)超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立案后视情况而定:

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1、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

2、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人证是否证明诉讼时效

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证人能够证明所涉及案件符合延长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那么法院在确认后会允许。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同时,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三、确认事实有时效吗

确认之诉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确认之诉是指:

(一)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

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因为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已经成立、现在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可以诉诸法院予以确认。

凡是原告要求法院肯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的,称为肯定的或积极的确认之诉;凡是原告要求法院否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称为否定的或消极的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在于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是否具有某种法律关系成立的事实和条件。特点是诉讼本身是要认定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不确认具体的权利义务。它有时是给付之诉的前提和基础。

(二)确认某种行政关系存在和确认某种行政决定是不是无效的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地位不太重要,但仍不失为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形式。法院在确认行政行为效力时,是确认其无效或完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或效力不足,后者属于否认之诉的内容。

法院确认的结果只对当事人双方有效,有时也对该诉讼的第三人有效。起诉人不能因为法院的确认判决产生对行政机关的某种权利。提起此种诉讼不需要适用行政救济穷尽原则。

但如果在否认之诉、实施之诉、完成之诉中也可得到或业已得到确认效果,则行政法院可拒绝接受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之诉。

法律客观:

过执行时效的判决怎么办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没有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当事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第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执行开始后,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如果这种处分行为确属申请人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制作单位或者它的上级领导机关依法撤销,执行就失去了根据,执行程序当然不能继续进行。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如有遗产的,人民法院就执行他的遗产,以偿还所欠的债务;如有义务承担人的,也应责令承担人完成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既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予以终结。第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人身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与权利人的主体资格不可分离,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既不能转让,又不能继承。所以,这些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扣,权利人所享有的该项民事权利即告消灭,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随之消失,因而应终结执行。

问题一:民事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到法院,法院如何处理?民事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到法院,法院应予受理。法院查明已超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非起诉).

另外:《民通意见》第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担保础解释》第35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二:想打官司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以当事人从川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计算。你是因病辞职,离开所在单位,无从知道单位后期对以前的补偿措施,因而诉讼时效应当以你知道这件事情算起,建议先调解,在诉讼胜诉几率很大,且金额不大的情况下,调解成功是很有可能实现的,且过程简单,时间短,不费事

当然,必须找到,你之前确实无法取得公司新政策这一消息的证据。

问题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怎么处理诉讼时效是法律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的法定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起诉,但是法院不再保护其权益,当事人的胜诉权则回到起点

问题四: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民事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到法院,法院应予受理。法院查明已超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非起诉).

另外:《民通意见》第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担保法解释》第35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五:超过诉讼时效两年怎么办你好,法院没有理由不立案,可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之后上诉解决。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问题六: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办?如果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如何处理呢?个人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丹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笔者认为,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问题七:讨债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如果超过两年又该怎么办?呵呵,你一招,只要让对方签一张表示愿意还钱的证据,时效就重新计算了.

楼下的说全点好不好,说的象我错了一样,对方表示不还钱的话是丧失胜诉权,但只要有证据表明对方还承认债务愿意还钱,诉讼时效是重新计算的.

问题八:交通事故赔偿,超过诉讼时效了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问题九:借款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只是法院不支持您的胜诉权了,债权的实体权力还在.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指,从您最后一次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两年,而不是从债权发生之日起计算.

钱不会作废,能要回来.让他再写个借条,写明还款数额,日期.双方必须签字按手印.

法律分析: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受理起诉。被告可以提出诉讼时效已经超过的抗辩,此时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若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则法院正常进行审理,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谚语有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因此,民事主体应尽快行使其民事权利,不得超过期限,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民事主体的请求权,民事法律法规规定了诉讼时效这一制度。所谓诉讼时效,就是指请求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请求权超过了诉讼时效,则权利人虽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义务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抗辩,从而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不排斥权利人的起诉权,只是可能影响其胜诉。从诉讼法的角度来看,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凡是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因此,原告的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非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案件,法院不得裁定不予受理,也不得驳回起诉。另外,人民法院不应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得直接判决原告败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