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六十二(征管法六十二条规定)

qq745048485 2024-11-22 阅读:1

法律主观:

征管法六十二(征管法六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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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法律分析:本条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条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将已发生的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是税务机关确定应征税款,开具纳税凭证,限期纳税,进行税务检查的主要依据。这一制度对于提高税款征缴效率和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本条所说的“规定的期限”,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期限,即税收实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者应缴税款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其具体内容包括:税务管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的具体内容列举如下:

1、、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