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代理人有无会见权?刑事案件的代理人

qq745048485 2024-11-22 阅读:1

刑事诉讼的过程包括立案、侦察等流程。如果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当事人的律师需要进行会见当事人的,需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才准入见,那么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刑事代理人有无会见权?刑事案件的代理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刑事诉讼的过程包括立案、侦察等流程。如果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当事人的律师需要进行会见当事人的,需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才准入见,那么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二、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的颁行,直接影响到了律师在刑事诉讼执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在进步的同时,对律师的执业要求也相应提高了不少。因此,在绝对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为尽可能地防范职业风险,我结合新的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及实际执业经历,总结出了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与大家商榷,以期取得抛砖引玉的效果。

1、在与当事人接洽商谈之初,一定要就刑事诉讼过程的相关问题进行释义,比如案件走向、可能的期限及风险等,并做出谈话笔录,另,授权委托书最好多签两份,以备用;

2、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对于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律师均可直接持手续会见当事人。但我的意见是,无论是全程代理本案或者仅仅一次的的会见,都要与侦查机关办理正式的委托辩护手续;

3、每个看守所可能都有自己特别的规定,比如授权委托书需要盖律所公章、需要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书必须按手印等,我认为,只要是不突破法律原则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尊重他们的规定,在保证自己顺利执业的同时,也能为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利益做好铺垫(事先去哪个看守所,最好能先了解一下是否有特殊规定);

4、见到当事人之后,首先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再说明委托人是谁,当事人是否同意本律师为其辩护人,如果同意,一定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假如不同意,尽可能让当事人说明理由;

5、告知当事人一定要如实向律师叙述案情,不要有故意的隐瞒或者故意耍小聪明,从而影响最终的辩护结果;

6、了解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越详细越好;

7、向当事人了解涉嫌的罪名,案件的过程,其本人参与的部分;

8、让当事人先自己为自己辩护,说一下自己认为可以罪轻、无罪的事实和理由;

9、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因素,比如立功、自首等,有针对性地询问当事人;

10、向当事人介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11、结合案情,跟当事人介绍所涉嫌罪名的详细情况,包括罪名认定、刑期计算等;

12、让当事人就自己关心或不解的问题进行咨询;

13、特别询问,当事人跟律师说的情况与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

15、询问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过程中,其个人基本权利是否有被侵犯的事实,是否有被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是否需要提出申诉、控告;

16、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告知当事人是否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并是否提出申请;

17、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证据线索需要通过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18、了解一下当事人在看守所中的生活情况;

19、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事宜需要律师向家属转达(严格排除案情内容),比如送钱、送物等;

20、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补充,如果没有,应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并写上日期,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在每一页签上名字。

三、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

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对于日常的生活,不论是在拘留所还是在看守所里,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法条,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最新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的相关内容。综上,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只要写代号相关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提交给看守所就可以进行会面了。

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注意,此处规定的是在48小时内律师就可以见到当事人,并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或部门的许可。除非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如果在侦查期间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此类经许可才能会见的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办案部门应当3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

一、律师在普通的民事案件中的作用:

1.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诉讼涉及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聘请了律师,则能全面控制和防范诉讼风险。

2.作为原告请律师能全面提出索赔请求,作为被告则能与对方权利对等。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能就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提出全面的赔偿,并指导当事人或者由律师完整的收集证据,以便最大可能的使自己提出的请求得到支持。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同样可以与之对抗,维护正当权益。

3.请律师能减少当事人的痛苦。普通人很少会和法院打交道,特别是碰上不讲理的对方,一个普通人很难接受这样的现实,请律师以后就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少了很多烦心事。请律师更容易胜诉,索赔更充分。

二、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1.当事人如果被刑事拘留,直系亲属拿到刑事拘留通知书,这时亲友是无法见到当事人的,对于当事人的任何情况,亲友是无法了解的,这时只有委托律师进行会见,才能见到当事人,了解案情情况。

2.律师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对案情了解越多,对于当事人是越有利的。同时如果理由充分,还能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刑事案件的结果往往会比较严重,委托律师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案情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三、律师的作用可以为: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被刑拘期间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会见当事人。

《刑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律师会见基于不同的部门法律规定,其含义也不尽相同。

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制度。律师法将律师会见作为一种权利加以规定,强调的是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阶段,律师会见的权利内容并不相同。

1、侦查期间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了解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期限,了解侦查人员有无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律师通过会见时了解到的情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有权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辩护律师认为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追究的,可以代理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有权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有权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有权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证人、物证及证据线索;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如羁押期限、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有无随案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

辩护律师必要时可以申请调查取证或者依法自行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羁押期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有权代理控告。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律师会见被告人时,有权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辩护意见告知被告人;有权询问被告人有无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及证据线索;有权告知其审判程序、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根据了解的情况,参与刑事审判活动,依法为被告人进行“罪轻”或者“无罪”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适用前述规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