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是哪三项)

qq745048485 2024-11-22 阅读:1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是哪三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三项制度工作的责任感;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扩展资料:

根据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安排,三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均已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通过强化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采取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等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三亚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会议召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如下: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正当程序原则;

4、效率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责任原则。

这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三项制度工作的责任感,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三项制度,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源头: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过程: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将影像资料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结果:重在保障合理合规实施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守住法律的底线。

扩展资料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背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天津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12月5日以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正式印发,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