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证据?调查证据申请书

qq745048485 2024-11-23 阅读:1

起诉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有如下内容:首先提出申请的人员必须要是当事人或者其相关代理人。其次必须要提交相关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在程序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该线索应当与相关证据有实质性的联系。缴纳给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花费的必要费用。

调查证据?调查证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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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许多人都认为如果本人不方便调查取证的话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应限制,在一般的情况下,有一些特定的证据,比如银行的存款情况、股票的帐号情况等,当事人是不能在诉前进行调查的,只能委托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调查。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对案子进行立案正式进入到诉讼程序之后,依法应当以当事人的名义去申请人民法院来依法进行证据搜集、证据的调查或者证据的保全,法院认为依照法规可以对其采取这些调查取证的措施,就会依法进行下去。人民法院在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取证或者证据的保全过程当中,依法所收集及调取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都是合理合法并且可靠的。这样的话,这些证据对于当事人本人的合法权益就会起到非常大的保障作用,委托的当事人以及其相关代理人对这些证据的合理使用,就会帮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并且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法律主观:

调查取证的一般规范 1、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二)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程序:(一)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等。(二)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由律师事务所留存。 3、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基本程序:(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必须向被调查人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并由二人以上进行。其中可以包括其他律师事务所共同办理本案的律师。(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可以在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后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三)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见证人或基层组织、单位、司法机关代表人等相关参与人员签名。(四)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最好有见证人在场,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查取证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3、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 1、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 2、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就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以及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3、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附书面辩护意见。 4、辩护律师如发现其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应当在征求委托人、当事人同意后,提交公安机关或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调查建议。审查起诉阶段的调查取证 1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 2、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并附书面辩护意见。 3、在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需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后,方可进行调查取证。 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若发现该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会产生不利影响,可以停止调查。审判阶段的调查取证 1、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2、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3、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需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被害人出庭作证。 4、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时,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零九条

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书面记明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调查取证的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1、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保全;

3、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5、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调查取证;

6、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7、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

8、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但在调查取证中也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

1、调查取证要面向事实;切忌主观臆断;

2、调查人员要始终抓住调查取证的主动性;切忌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3、调查取证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切忌丢三拉手续不齐;

4、调取证据要围绕违法行为的主线详略得当;切忌主次不分、弃本求末;

5、调取的证据要环节清晰、关联紧密,力求互相印证;切忌孤立片面、互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