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真实案例2022年最新,税法真实案例分析

qq745048485 2024-11-22 阅读: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内容上有以下几大变化:

税法真实案例2022年最新,税法真实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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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凭证税目

在旧的条例中上述的凭证每件贴花5元,新印花税法取消了该税目,也就是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商标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通通不用再贴花了。

二、降低了税率

原来按照万分之五来征收印花税的合同:如加工承担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及转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税率降为了万分之三。

需要注意的是,计税依据是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款,因此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三、计税依据变了

财产保险合同由原来的按照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变为了保险费的千分之一。技术合同由原来的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变为三种计税依据,分别是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这会给了我们更多的选择空间。

四、明确了证券交易

对转让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等,由出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而受让方无需缴纳。

五、细化了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纳税人为个人的,在应税凭证书所在地或者纳税人的居住地来缴纳;如果是不动产发生转移的,就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如果是证券交易的,就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在地来缴纳印花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在内容上有以下变化:

一、免征额的变化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在5000元及以下的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二、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非居民个人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因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公告》同时明确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三、非居民个人的扣缴方法

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个人所得税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2年最新增值税法实施时间是2022年11月1日。《公告》就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我国现行税种18个,已经立法的有12个,下面以最新立法的时间顺序做介绍。

1、个人所得税: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可以说是立法较早的税种了。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多次的修订,最新修订为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自1983年以来,我国所得税制经过多次修订完善,向着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步的基础上,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提升法律地位。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目前使用的正是此次修订后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3、车船税:2011年2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车船税法的出台,也让从前的车船使用税退出了历史舞台,凡是需要登记注册的车辆,不论是否使用,如何使用,都需要缴纳车船税。

4、环境保护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0月26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修订,目前施行的是修订后的新法。

5、船舶吨税: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此法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7月1日施行。

6、烟叶税:2017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颁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7、车辆购置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8、耕地占用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9、资源税: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形成了“税费并存”的局面。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新的资源税法提升了资源税的法律位阶,是税收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给税收征管服务带来了新的变化。

10、契税: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1、城建税: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2、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从此这个形象最漂亮的税,自1950年开征以来,终于上升到法律地位,并以崭新的形象继续为国家的税收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上就是到2022年,已经立法的12个税种的情况,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税种以立法的形式提升法律地位,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总方针,税法也将逐步完善。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七个项目: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3、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4、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6、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7、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8、个人养老金扣除。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时,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