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用公款属于什么行为 私自挪用公款是什么罪

qq745048485 2024-11-05 阅读:4

回答如下:

私自挪用公款属于什么行为 私自挪用公款是什么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中的“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构成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客户资金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是指除本款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外从事信托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2、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故意,而不是由于工作的过失或者因业务不熟而造成的失误。其挪用资金是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行为人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行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本款所列主体利用分管、负责或者办理某项业务的权力或者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是指个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所有或者有权支配的资金以及本单位客户存入本单位或者委托本单位办理结算、转汇、保管等业务的资金。第四,行为人擅自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必须达到法定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

三、由于条文表述过于简略,可能导致误解。需要注意的要点有:

1、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万元,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起刑点是6万元。

2、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不能与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相比较,而应当与挪用公款的“情节严重”相比较。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一般情况是以400万元为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是以200万元为标准。

3、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与挪用公款中的“情节严重不退还”相比较,一般以200万元为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以100万元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我们都知道国家规定,私自挪用公司的公款是违法行为,其行为严重是要被判刑的。但其实也有多种情况下公款私用也是合法的行为,比如说:股东年底分红、公司员工参加团建以及员工外出旅游、正常业务,上游是私人账户等。

一、股东年底分红

股东是公司股份的持有者,也有权利在年底的时候得到公司的分红,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公司的公款进入了私人的账户,但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因为现在有很多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会有多个股东,也有公司会将自己公司的股份分给自己的员工,每位员工都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公司员工参加团建以及外出旅游、员工出差

一般比较大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会在年底时进行公司团建,可能会开年会,举行一些活动,或者是带领员工到外出旅游,这种行为都是公款私用,但也都是合法的,还有员工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外出出差的差旅费公司是可以报销的,这种情况也属于合法的公款私用。

三、正常业务,上游是私人账户

正常业务,比如说一个公司要去采购一些物品,而采购的物品的公司或者是商店,使用的是个人账户,所以公司的钱转到另外一个私人账户上,这属于公款私用的合法行为,因为是这业务需要,并且上游是私人账户,只能进行公款向私人账户的转账。

以上为个人观点,所以并非如我们所认为的所有的公款私用都是违法行为,还有一些特殊的公款私用的行为是允许的。感觉也像是得到了科普,学到了一些冷知识,那么,你还知道哪种情况下的公款私用也属于合法行为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挪用公款不是为个人使用就不会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