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违建是哪个部门的权力,违建认定是什么部门认定

qq745048485 2024-11-25 阅读:1

违建房,就是指没有经过管辖单位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土地使用权,擅自建设的建筑。根据国家的规定,违建房不仅要被拆除,违建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时需要的全部费用。

认定违建是哪个部门的权力,违建认定是什么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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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机关部门从哪个渠道获取的违建房屋的信息都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是违建,比如应当有违建房屋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和当事人的笔录,笔录中应当明确详细的写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面积、位置、用途、结构等,这些信息的获得就需要机关入户调查,如果没有实地调查一句话说是违建的不能让人信服。

什么样的房屋属于违建?简单点说就是没有取得建设许可私自建设、改建、扩建的房屋,主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没有获得批准手续建设的房屋都可以认定为违建。

违建房屋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得到审批手续建设的房屋又不符合规划的,第二种是虽然没有获得审批手续但建设的房屋符合城市规划的,也就是实质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的区别。

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村民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宅基地上建房是长期以来的普遍情况,而乡镇政府作为村民宅基地使用的审批机关,在发现村民仅持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证》就建房的手续不完善问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督促其完善手续。在其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再决定拆除。

而被告却在棚改项目启动后,径行拆除原告的房屋,存在以拆违代拆迁的嫌疑。同时,被告决定拆除违建,应当提前告知相对人拆除决定及拆除时间,给予其提出复议及诉讼的时间。

而被告在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就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且在强制拆除时未依照规定制作笔录及物品清单。

不管作出什么决定都应当下发公告告知给当事人作出决定的理由、依据以及申辩的权力,当事人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相关部门听取意见并且进行复核,申辩成立地予以采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原因,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申辩的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对违建房屋进行处理之前应当给房屋所有人足够的时间转移室内其他合法财产,虽然房屋是违建但是和其他合法财产无关联,对方违法强拆不顾及房屋所有人的人身安全和其他财产实施突击强拆造成的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对违建房屋的认定和处理必须具有处理权限的部门依照严格的法律规定执行才可以,也就是对方随口一句话就将房屋认定成违建并拆掉的并不合法。

虽然房屋是违建但是并不代表想拆就拆想怎么拆就怎么拆,应当具有认定资格的部门作出认定并下发限期拆除决定、公告、催告如果没有的就是违法,此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取得规划许可与用地许可本是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具备的要求,但在农村地区,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重用地审批,轻规划审批”的情况也由来已久,村民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建设房屋也是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具有其合理性。

违章建筑的认定部门是规划部门。违章建筑审查的两个考量标准:是否依法申办了申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以及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均是规划部门的职权,也是规划部门的专业,而且规划部门在拆迁安置补偿中身份超然,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合法的、专业的、具备可信度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扩展资料:

可以实施房屋强拆的部门: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城管)负责的。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对于一些未经过国土资源、城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房屋建筑、附属建筑构造等,皆属于违章建筑,对于这类建筑,若是位于城市建成区,可向当地市级的城建部门、或是规划部门投诉,要求依法拆除;若是位于农村地区,则要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投诉。违章建筑的拆除由城管部门主管。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

1、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且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的。

2、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3、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的建筑物。

6、未经批准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法律分析:

无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即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只是受委托执行强制拆除而已。也就是说,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门无权实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衍生问题:

违建找哪个部门处理?

根据建筑物所处位置、形式等情况,可能分别归住建、规划、自然资源、城管。比如小区内的违建,物业是第一道管理部门。再往上一级,就是街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再往上一级就是区城管队(一般有一个违章建筑办公室,简称违建办)。而且违建是需要认定的,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