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新研制开发的饲料。包括创新型饲料和移植型饲料。创新型饲料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单一饲料。移植型饲料是指已在我国境内其他行业使用,首次应用于饲料产品中的单一饲料。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未经农业部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第三条国家鼓励研究、创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研究、创新新产品应遵循安全、有效、不污染环境的原则。第四条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
(一)提交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
(二)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并说明命名的依据;
2、新产品研制的目的和依据;
3、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资料及理化性质,或者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分类鉴定;
4、生产工艺条件、制造方法、微生物菌种或培养基规格;
5、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6、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7、饲喂试验报告;
8、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9、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包装规格、贮存注册事项及保质期;
10、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11、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一般毒性、特殊毒性、环境毒性和残留毒理等。创新型产品必须在国内进行安全性评价试验。国外正式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国内移植型产品应提供动物的安全性试验资料;
12、主要参考文献。
(三)提交产品样品:
1、每个品种需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及其检验报告;每个批号3份样品;每份为检验需要量的3-5倍;
2、必要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第五条农业部自收到全部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未按规定补全申请资料的,不予受理。第六条申请人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按照受理通知的要求,向农业部指定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提交产品样品和相关资料,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饲料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产品样品和相关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质量复核检验,并将新产品质量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书及复核检验报告报送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申请人应当协助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第七条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由农业部指定的试验单位承担。
试验过程中因试验品应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责任。第八条申请资料完整、质量复核检验合作、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完成后,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将有关资料提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合作的,由农业部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布。第九条农业部公布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为行业标准;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依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从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评审、复核试验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保密。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评审费、质量复核检验费和试验费用。第十二条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产品实行试产期保护制度。在试产期内,生产者和研制者应当继续进行区域试验,检验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效果、安全性和稳定性。
试产期为两年。在试产期内,不得重复转让技术。第十三条在试产期内,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持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副本,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第十四条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在试产期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的,需在试产期满前六个月内,经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转为正式生产。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还应当办理正式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逾期未提出转为正式生产申请的,撤销试产期保护。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依据本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独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优先监测、评估项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条文解读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一,关于设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依据本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独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关于职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优先监测、评估项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第三,关于人员构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库。
第四,关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公布。为保障其权威性和准确性,风险评估结果只能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来公布,具体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应用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需要经历哪几个阶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具体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四个阶段。
(1)危害识别是指根据相关的科学数据和科学实验,来判断食品中的某种因素会不会危及人体健康的过程。(2)危害特征描述,是对某种因素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予以定性或者对其予以量化。(3)暴露评估,是通过膳食调查,确定危害以何种途径进入人体,同时计算出人体对各种食物的安全摄入量究竟是多少。(4)风险特征描述是综合危害识别、危害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总结某种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程度。
6.怎样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进行评估?
对于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应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安全性评估,但本条规定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这是因为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对于动植物本身可能没有明显危害,但是往往因其残留影响到终端食品的质量安全,因此规定这些相关评估工作要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7.评估与采样应当怎么付费?
本条第4款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评估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对于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向企业支付样品的费用。对于评估机构拒不支付样品费用的行为,企业有权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关联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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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和伦理风险评估
2020-05-30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局长(主任)会议部署,切实抓好全区2019年畜牧兽医各项工作,我厅制定了《2019年广西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尽成。
2019年,全区畜牧兽医系统要全面贯通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详细学习贯通习近铺渎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请求,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决心部署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总体目标,深化畜牧业供赠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稳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全面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统筹做好防控非洲猪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畜禽屠宰产能布局优化,兽医体系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强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风险管控,从源头上抓好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全力以赴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
(一)压实防疫主体责任。压实养殖场户防控主体责任,对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主动报告疫情、违规调运生猪、躲藏检疫、不配合疫情处置、私自处置偷卖病死猪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厉疫情报告与处置。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加强监测和评估,科学实施扑杀封锁措施。严厉疫情报告程序和疫情管理,落实新发疫情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严防扩散蔓延。进一步强化疫情溯源调查,及时发明和消除隐患。严厉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强化疫情举报核查。
(三)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广东省牵头建立分区防控机制,踊跃推进中南区防控试点。总结前期防控实践,进一步优化尽善防控措施,落实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等关键防控措施。实施屠宰环节及猪血粉原料饲料产品的非洲猪瘟检测,降低疫情扩散风险。贯通落实农业农村部91号公告,对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落实管控措施,清理取缔不合格生产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剩余物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理全链条管理体系。争取和落实搀扶生猪生产政策,踊跃推进生猪“政策性保险+非洲猪瘟商业保险”,努力稳定生猪生产。
(四)着力提升防控能力。指导养猪场户尤其是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严厉落实生物安全措施,改善防疫条件,主动加强防疫管理。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能力建设,保障基层疫情防控工作条件。
二、统筹全面抓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
(五)扎实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印发2019年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准备,抓好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加强动物疫病和流行病学调查,强化监测结果分析、应用。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逐渐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六)抓好人畜共忠传染病防控。以推进“健康广西”建设为抓手,狠抓源头管理,加强畜问人畜共患病防控。推进逐场整县布病、牛结核病控制净化,加强监测,严厉处置阳性动物,严控动物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进一步降低布病、牛结核传播风险。全面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开展家畜血吸虫、猪链球菌病等监测。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互通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信息,强化部门联防联控。
(七)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工作。抓好广西贵港地区主要猪病净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对照动物疫病的控制净化标准,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监测,按照“一场一策,一病一案”请求,建立养殖、防疫档案,推进养殖场动物疫病控制净化。
(八)抓好边境动物疫情防堵。强化落实边境防堵责任,进一步尽善边境防堵机制,建立边境畜禽养殖动态监管制度,严厉检疫监管,构建边境界区动物疫病免疫带,强化边境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及时预警预报。
三、努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赠
(九)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统筹抓好生产发展和疫病防控,严厉执行调运监管规定,踊跃引导出栏肥猪“点对点”调运和产销衔接,保障种猪、仔猪有序调运,有效解决生猪压栏和仔猪补栏问题。加强生猪产销形势研判,强化信息预警与指导服务,提振养殖信心。落实生猪调出大县中央奖补资金项目,指导生猪生产重点市稳定养殖规模。
(十)大力实施国家粮改饲政策,加快草牧业发展。在15个县实施国家“粮改饲”项目,全力尽成13万亩饲草料种植面积、39万吨收贮产量的工作任务;指导22个县(市、区)实施好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树立典型样板,示范带动草食畜禽生态养殖。
(十一)振兴我区奶业发展。贯通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建议》和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建议》,出台广西贯通落实建议,构建支持奶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谋划推进奶水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项目。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举动,加强对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等重点环节监管,坚毅整改、取缔不合格奶立和运输车,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监测准备,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确保乳品源头质量安全。开展第三批全国奶牛休闲观光牧场推介工作。
(十二)全面提高畜牧业良种化水平。抓好15个畜禽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的实施,研究牛人工授精推广市场化,协助组织开展家畜繁殖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区牛人工授精配种母牛25万头以上。潞傍开展种猪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定工作,承接国家种猪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年监督检验测定种猪300头以上,确保发证企业全笼罩;同时,协助举办种猪拍卖活动,推进种猪联合育种。支持和服务企业哺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哺育,力争有1-2个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潞傍实施肉羊良种补贴项目,研究良种母羊的补贴,扩大补贴规模和补贴范围。
四、加快我区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区畜牧业绿色发展
(十三)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详细落实《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请求,推进畜禽粪污利用考核自评工作,指导已获立项的畜牧大县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项目”,争取一批新上项目,力争项目在生猪调出大县全笼罩;实施好“自治区级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争取出台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搀扶政策,力争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85%以上,圆满通过国家考核。
(十四)扎实推进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工作。总结推广“设施改造+微生物+粪污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生态养殖认证工作,修改尽善认证标准,力争新认证畜禽生态养殖场1501家,确保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养殖比重达到90%(基数8252家),提前一年尽成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请求,潞傍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创建标准化示范场6个。
(十五)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扎实推进河长制(畜禽养殖业)、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之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水十条”痉兽江南流江养殖污染管理指导服务等相关工作;抓好环保督查归头看问题整改和销号,包括中央环保督查“归头看”(问题六、问题七、问题九、问题十一、问题十三)和海洋督查问题整改销号。打赢农业农村污染管理攻坚战,尽成50%的县(市、区)畜禽养殖总量测算工作。
五、强化兽医卫生监督
(十六)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和兽医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执行检疫规程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出证,进一步提高畜禽产地检疫率,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强化生猪调运监管,尽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动物卫生监督公路检查立,全面提升活畜禽运输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十七)规范动物诊疗场所监督管理。尽善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执业管理制度,潞傍组织开展全区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举动,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
(十八)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生物制品企业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按国家请求配合做好非洲猪瘟等重要动物疫病病毒实验室活动的监管。
(十九)严厉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加强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核发管理,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及时对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浮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危害环境和食品安全现象。
六、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二十)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饲料生产行为。做好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允许证续展工作,确保年底有效期届满的136家生产企业中,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都能顺利如期续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重点监测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喹乙醇等违禁药物和限用添加物;监测黄由霉毒素Bl、重金属等卫生安全指标,反刍动物和动物源性饲料中牛羊源性成份,对付突发事件监测和开展预警监测;全年准备监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1700批次。组织开展饲料监督交织执法检查,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潞傍开展涉粉尘爆炸饲料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一)严把兽药源头质量关,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贯通落实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强全链条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检打联动,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及假劣兽药查处,贯通落实新修订的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从严从重处理兽药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兽药残留监控准备,加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严厉执行兽药残留阳性样品追溯管理制度,对检出的残留阳性样品开展跟踪溯源。进一步优化和尽善兽药允许审批程序,严厉依法审查,把好兽药源头质量关。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按农业农村部部署,组织开展我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举动试点工作。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力争2019年兽药经营企业所有实施追溯。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现场核查、抽样及技术审查工作。
(二十二)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建立生猪产销区域化衔接和优化畜禽屠宰产能布局。按照非洲猪瘟等重要动物疫病防控中南区防控方案,稳步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协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调整优化屠宰企业布局,实现产销互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查,坚毅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维护屠宰行业正常发展秩序。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流程。实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举动,以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为抓手,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
七、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二十三)强化兽医队伍建设。加强官方兽医管理,有序开展官方兽医资格确认、重核。做好2019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加强乡村兽医考核、培训,严厉乡村兽医登记备案管理。
(二十四)提高兽医实验室能力。切实做好桂林市、田东县、玉州区等27个市县(区)实验室续证考核,尽成南宁市、都安县、北流市等20个市县实验室中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全区二分之一的市县实验室纳入比对范围,比对结果通报全区,推动14个地市级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二十五)推动兽姨渑息资源整合。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相关信息系统融合,推进构建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养殖场、屠宰企业信息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分析研判动物疫情变幻和生猪产销形势,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六)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潞傍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建议》(桂农业发【2018】225号)请求,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按准备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组织实现踊跃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协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兽姨湫业提供服务,研究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二十七)踊跃参加兽医卫生法治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尽善广西相关管理主意。踊跃参加《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医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推进广西兽姨湫业地方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八、做好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
(二十八)务实畜牧业发展基础。强化畜牧业经济形势分析和预警。定期开展畜牧业生产跟踪监测与形势会商,做好关键时点的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报送信息。加强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建设,打造养殖场监管监测一体化数据服务平台。推进饲料生产企业统计监测统一月报制度落实。
(二十九)做好畜牧业扶贫工作。发挥畜牧业扶贫“短、平、快”的优势,引导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乒搂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重点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乒搂户”等产业扶贫组织形式。指导乒搂县挖掘地诽潴禽遗传资源,发展特色畜禽养殖。牵头畜牧兽医产业扶贫小组,为乒搂户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推广现代畜禽生态养殖技术,促进乒搂地区养殖业提质增效。重点打造和哺育l个肉羊产业扶贫示范基地。
(三十)加强畜牧兽医政风行风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通习近铺渎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维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毅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贯通新发展理念,踊跃对付新形势新挑战,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艰难,发明性开展工作,坚毅防止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假作为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练树义,坚毅整治门好进脸好看不办事、调门高举动少、拖沓敷衍等懒政庸政怠政现象。令行禁止,严厉执行非洲猪瘟防控“八项禁令”,确保打好打赢攻坚战。强化责任担当,坚毅纠正疫区封锁到期后不解禁、实施限制调运措施层层加码、没有正当理由拒开检疫证等推脱责任的缺点做法。严肃查处不重实效重包装的做法,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如期尽成。严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政建设,端正思想作风,严明工作纪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政风行风。
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名录。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第三条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个排污许可证。第五条本名录第一至三十二类行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本名录第三十三类行业中的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通用工序的,应当对通用工序申请排污许可证。第六条本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第八条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序号行业类别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实施时限适用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一、畜牧业031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2019年畜禽养殖行业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132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有发酵工艺的/2020年农副食品加工工业3植物油加工133/不含单纯分装、调和植物油的2020年4制糖业134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其他2017年5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肉牛1万头及以上、肉羊1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其他2018年6水产品加工136年加工能力5万吨及以上的(不含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能力1万吨及以上5万吨以下的2020年7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除实施重点管理的以外,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2018年三、食品制造业148乳制品制造144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的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干酪等)制品制造(不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其他2019年食品制造工业9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酱油、醋等制造其他(不含单纯分装的)2019年10方便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有提炼工艺的方便食品制造、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和分装的)/2019年四、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11酒的制造151啤酒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酒精制造、白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2019年酒精、饮料制造工业12饮料制造152含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饮料制造/总氮、总磷控制区域2019年,其他2020年五、纺织业1713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含前处理、染色、印花、整理工序的,以及含洗毛、麻脱胶、缫丝、喷水织造等工序的/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2017年,其他2020年纺织印染工业六、纺织服装、服饰业1814机织服装制造181,服饰制造183含水洗工艺工序的,有湿法印花、染色工艺的/2020年纺织印染工业七、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15皮革鞣制加工191,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含鞣制工序的其他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加工2017年,其他2020年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16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羽毛(绒)加工/2020年羽毛(绒)加工工业17制鞋业195使用溶剂型胶黏剂或者溶剂型处理剂的/2019年制鞋工业八、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18人造板制造202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其他2019年人造板工业九、家具制造业 2119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2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使用粘结剂的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以下的2019年家具制造工业十、造纸和纸制品业2220纸浆制造221以植物或者废纸为原料的纸浆生产/2017年6月制浆造纸工业21造纸222用纸浆或者矿渣棉、云母、石棉等其他原料悬浮在流体中的纤维,经过造纸机或者其他设备成型,或者手工操作而成的纸及纸板的制造(包括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加工纸制造)/2017年6月22纸制品制造223/有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纸制品制造企业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内的2017年6月实施,未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但有工业废水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2020年实施十一、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23印刷231使用溶剂型油墨或者使用涂料年用量80吨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剂型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2020年印刷工业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24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区域2017年,其他2018年石化工业25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乙烯、芳烃生产2017年,其他2020年26炼焦2521生产焦炭、半焦产品为主的煤炭加工行业/焦炭2017年,其他2020年炼焦化学工业27煤炭加工252煤制天然气、合成气、煤炭提质、煤制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等其他煤炭加工/2020年现代煤化工工业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28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烧碱制造、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总磷控制区域的无机磷化工2019年,其他2020年无机化学工业29聚氯乙烯聚氯乙烯/2019年聚氯乙烯工业30肥料制造262化学肥料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生产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钾肥的企业(不含其他生产经营者),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化学肥料氮肥(合成氨)2017年,磷肥2019年,其他肥料制造2020年化肥工业31农药制造263化学农药制造(包含农药中间体)、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020年,其他2017年农药制造工业32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涂料、染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类似产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2020年涂料油墨工业33合成材料制造265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的生产、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制造等/长三角2018年,其他2020年石化工业3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水处理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油脂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生物工程化学品、日化产品专用化学品等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动物胶制造等,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2020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35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等,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2020年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十四、医药制造业2736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的生产,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2020年,其他2017年制药工业37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学药品研发外包/2020年38中成药生产274/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生产2020年39兽用药品制造275兽用药品制造、兽用药品研发外包/2020年40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的制造,生物药品研发外包/2020年41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卫生材料、外科敷料、药品包装材料、辅料以及其他内、外科用医药制品的制造2020年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工业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42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非织造布制造17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非织造布制造/2020年化学纤维制造工业43溶解木浆用于生产粘胶纤维、硝化纤维、醋酸纤维、玻璃纸、羧甲基纤维素等/2020年制浆造纸工业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44橡胶制品业291橡胶制品制造/2020年橡胶制品工业45塑料制品业292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工艺的塑料制品制造其他2020年塑料制品工业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46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水泥(熟料)制造石灰制造、水泥粉磨站石灰制造2020年,其他2017年水泥工业47玻璃制造304平板玻璃其他平板玻璃制造2017年,其他2020年玻璃工业48玻璃制品制造305/以煤、油和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2020年49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玻璃纤维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2020年50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以煤为基础燃料的建筑陶瓷企业其他2020年陶瓷砖瓦工业51陶瓷制品制造307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2018年52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棉制品制造其他2020年53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含焙烧石墨、碳素制品,多晶硅其他2020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业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54炼铁311含炼铁、烧结、球团等工序的生产/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长三角、珠三角区域2017年,其他2018年钢铁工业55炼钢312含炼钢等工序的生产/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长三角、珠三角区域2017年,其他2018年56钢压延加工313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其他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长三角、珠三角区域2017年,其他2018年钢铁工业57铁合金冶炼314铁合金冶炼、金属铬和金属锰的冶炼/2020年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5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铜、铅锌冶炼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电解铝2017年,其他2018年有色金属工业59贵金属冶炼322金、银及铂族金属冶炼(包括以矿石为原料)/2020年6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以有色金属为基体,加入一种或者几种其他元素所构成的合金生产/2020年61有色金属铸造3392以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铸造各种成品、半成品,且年产10万吨及以上年产10万吨以下2020年62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2020年6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不包括钍和铀等放射性金属的冶炼加工/2020年稀土行业二十、金属制品业3364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有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任一工序的,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使用有机涂层的(不含喷粉和喷塑)其他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其他2020年电镀工业65黑色金属铸造3391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年产10万吨以下的2020年黑色金属铸造工业二十一、汽车制造业3666汽车制造361-367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及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以下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2019年汽车制造行业二十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376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371-379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拆船、修船厂其他2020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行业二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68电池制造384铅酸蓄电池制造其他2019年电池工业二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69计算机制造391,电子器件制造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其他电子玻璃、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制造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2019年,其他2020年电子工业二十五、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7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其他2019年废弃资源加工工业二十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71电力生产441除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发电以外的火力发电(含自备电厂所在企业)/自备电厂2017年,其他2017年6月火电工业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2019年二十七、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7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以下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19年水处理二十八、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73环境治理业77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2019年/二十九、公共设施管理业7874环境卫生管理782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2020年/三十、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8175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811/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2020年汽车、摩托车修理业三十一、卫生8476医院841床位100张及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以上均不包括社区医疗、街道和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以及仅开展保健活动的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床位20张至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以上均不包括社区医疗、街道和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以及仅开展保健活动的妇幼保健院)2020年医疗机构三十二、其他行业77油库、加油站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2020年/78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2020年/三十三、通用工序79热力生产和供应443单台出力10吨/小时及以上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及以上的蒸汽和热水锅炉的热力生产单台出力10吨/小时以下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以下的蒸汽和热水锅炉2019年锅炉工业80工业炉窑工业炉窑/2020年工业炉窑81电镀设施有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任一工序的/2019年电镀工业82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接纳工业废水的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2019年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