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
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母公司间接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关于会计报表的介绍如下:
会计报表是对日常核算的资料按一定的表格形式进行汇总反映和综合反映的报告文件。由于日常核算资料具有零星、分散、量大等特点,为了便于各级管理人员一目了然地掌握企业、单位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情况及其效益,必须将日常核算的资料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和口径进行汇总和综合。
现在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一定时期(例如月、季、年)的会计记录,按照既定的格式和种类编制的系统的报告文件。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扩展,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的不断增加,仅仅依靠几张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已经不能满足或不能直接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需要通过报表以外的附注和说明提供更多的信息。
会计报表的雏形是一些由企业自行设计的财务记录和分类帐簿,它们反映了会计报表的最初目的为企业的业主记录和反映每天的业务活动情况,这些财务记录随意地、偶然地、时断时续地保持着和进步着。
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3、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
4、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5、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论子公司的规模大小,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加总金额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出合并财务报表中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所有者权益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等的合并金额。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同时,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的范围包括: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2、母公司间接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法律分析: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主要包括: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3、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衍生问题:
合并会计报表包括的内容?
合并会计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损益表;
3.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
4.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会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凡涉及到子公司,即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身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包括:
1.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同的会计政策;
2.与母公司及与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业务往来、债权债务、投资等资料;
3.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资料;
4.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明细资料;
5.其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