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空气污染投诉 施工空气污染投诉电话

qq745048485 2024-11-25 阅读:1

市生态环境局倡议全社会积极行动,在冬季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期间,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餐饮业等要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施工空气污染投诉 施工空气污染投诉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同时,倡导市民多选择绿色出行,不要露天烧烤、烟熏腊制品、焚烧秸秆杂草和垃圾,监督身边的环境违法现象,一旦发现涉空气环境污染可拨打12345市政府热线及时举报。

当空气质量出现污染时,市民要加强污染天气下的健康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一般人群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法律主观:

1、噪声污染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2、废气污染生产、建设、经营中产生的废气由环保部门受理。机动车废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长江船舶废气由海事部门受理。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 3、水体污染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网设施向水体排放的废水由市政部门受理。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由渔政部门受理。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门受理。其他的水环境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的受理范围 4、固体废物污染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 5、畜禽养殖污染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6、建筑工地产生很多灰尘投诉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由建委负责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产生的扬尘污染由市政部门负责。 7、餐馆油烟扰民根据产生的性质不同,油烟扰民问题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有证的经营性油烟由环保部门管理;无证的经营性油烟由工商部门管理;占道违章经营产生的油烟由城管部门管理。

环保举报的四种主要途径:

1、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3、12369网络举报平台网站。

4、环保部门官方微博。

扩展资料

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1、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2、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3、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2369

法律分析:生产、建设、经营中产生的废气由环保部门受理。机动车废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长江船舶废气由海事部门受理。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由建委负责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产生的扬尘污染由市政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三十三条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第三十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等采用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对煤层气进行开采利用,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的,煤层气排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十五条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