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交什么税 房租租赁税点

qq745048485 2024-11-25 阅读:1

房屋租赁要交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房租租赁交什么税 房租租赁税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举例说明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计算:

租赁价格是2000元时,房屋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2,即2000×3%/2=3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30×7%=2.1;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30×3%=0.9;

(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30×1%=0.3;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15.3。

(8)个人所得税=(2000-115.3-800)×10%=108.47。

扩展资料

除了以上税费,部分地区还出台了征收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法规,其中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1)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2)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3)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2、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是房屋租金,租金收入按下列规定认定: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2)根据《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以核定租金收入为依据计征租赁管理费。

3、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到如下基本计算公式: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

具体情况如下:

(1)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

(2)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

(3)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

(4)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税费

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一)增值税:

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月租金收入/(1+5%)×1.5%

非住房类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月租金收入/(1+5%)×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100000元(含本数),不含税收入大于10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二)城建税=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四)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五)房产税:

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六)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点击查看);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七)印花税=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以上2-7项相加,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八)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当按核定征收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不允许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2)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3)“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5)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二、核定计税租金征收

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

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

出租房屋应缴纳以下几种税费:

一、房产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作为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按照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年税率为1.2%;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房屋管理部门以及个人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照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免纳营业税。

四、城市建筑建设维护税。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五、教育费附加。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六、印花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七、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应按每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后的应缴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1年房屋出租税收新政策为: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屋租赁税,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房屋租赁税由收取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东去地税局或者去房屋的所属街道去开房屋租赁发票,缴纳房屋租赁税,需要携带的资料有租赁合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产权证复印件。从租赁业务实施来看,房东不会主动备案。虽然房租税的缴税主体是业主,但是实际上,大多数房东都会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租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