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
1、广东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
2、一类地区广州为2300元/月、深圳为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3、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9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4、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5、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指的是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总收入。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内容: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组成:
1、最低月工资标准为每个月1720元;
2、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个小时16.4元。东莞市实行的是广东省的第二类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和深圳执行的是广东省的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对于广州来说,最低月工资为210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为20.3元/小时;对于深圳来说,最低月工资为220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为20.3元/小时。
法律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 345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东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从2011年3月1日起,东莞市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折算日工资为50.57元,折算小时工资为6.32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包括:1、适用于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目前仍让为1100元。
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四个档次: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