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需要谨慎判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电话的真实性。青岛仲裁委员会有可能致电催要欠款,但也可能是诈骗电话。可以致电青岛仲裁委员会官方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曾发出该催缴电话。如果未发出,则很可能是诈骗。
2.检查自己是否涉及仲裁案件。如果自己的确参加过青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存在一定的被起诉或被执行的风险,这可能是一个真实的催缴电话。如果没有相关案件,则非常可能是诈骗。
3.不要直接支付。即使确认了电话真实性,也不建议直接支付。可以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正式的支付通知或仲裁裁决书。如果拒不提供,则可能存在诈骗嫌疑。
4.亲自前往核实。如果无法确认电话真伪,也不放心支付,推荐亲自前往青岛仲裁委员会进行当面核实。只有确保消息真实,才支付相应的欠款或执行费用。
5.警惕个人信息泄露。如果对方提到了太多你的个人隐私信息,则要高度警惕,这很可能是电话诈骗,切勿提供任何敏感信息。
综上,收到此类电话要保持高度警惕,除非能确认电话真实性或有相关案件,否则不建议直接支付。通过直接联系官方核实、要求提供书面文件或亲自前往是比较稳妥的方式。一旦发现存在诈骗嫌疑,应立即挂断电话并报警。这可免除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可防止别有用心的电话诈骗活动得逞。
当然,如果自己确实存在未结案件或欠款,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因拖延或拒绝处理而导致被另起诉讼。这需要平衡电话真伪的判断与案件本身的处理,采取审慎和积极的态度。
一.青岛劳动局拖欠工资投诉电话是多少
0532-85912335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找谁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自己加付赔偿金。
三、追讨劳动报酬的途径
1、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确定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注意:协商结果要有书面东西,切忌口头答复。
2、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单位还不支付,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加付赔偿金,甚至要接受处罚。
3、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在前两种途径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内,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4、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
5、单独的追讨工资,在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6、申请强制执行:在劳动仲裁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青岛消费者投诉电话是12315。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2315。也可以采取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也是实现消费者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特别是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可以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效地寻求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及时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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