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程序法。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扩展资料: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为了描述程序的重要性和公正性,美国当代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形象地把公正程序喻为“切蛋糕”的规则。
蛋糕是权利和利益的象征,一个人负责分配蛋糕,如果程序性规则允许他在为别人分配蛋糕时也可以不加限制地为自己留一快,则他将有可能尽量少地分给别人,而尽可能多地留给自己;
如果程序性规则规定只有在把蛋糕均等地分配给其他人以后,切蛋糕者本人才能最后领取到自己的那一份蛋糕,那么他就会尽最大努力来均分蛋糕。可见,程序性规则对于实现实体性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程序法
属于。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一、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吗?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二、相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九十八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做好下列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宣读法庭规则;
(三)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庭,并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在审判人员入庭时,请全体人员起立。
第九十九条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唤当事人到庭。
第一百条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对被告人还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种类、时间;
(二)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种类、时间;
(三)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第一百零一条审判长公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当庭公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零二条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第一百零三条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三)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四)当事人、被害人、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五)当事人和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六)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零四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庭应当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或者限制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
第一百零五条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公诉人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宣布休庭,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当庭驳回后,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不担任本案审判长的院长、庭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的,审判长应当宣布记录在卷并继续法庭审理。在闭庭后审判长必须向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报告。
准予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第一百零六条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告知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可以当庭进行教育,不中断法庭审理;
(二)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警告无效的,审判长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拒不退出的,可以指示法警将他带出法庭,但不中断法庭审理;
(三)宣判时,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警告制止无效而被责令退出或者强制带出法庭的,可以缺席宣判,但在宣判后应当告知宣判内容并将判决书送达该当事人;
(四)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由审理本案的法庭直接审判。
关联法规:
第一百零七条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第一百零八条审判人员就下列内容审问被告人:
(一)是否犯有起诉书指控的罪行;
(二)承认犯罪的,其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和参与犯罪的人员、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的动机、目的和犯罪后的表现等;
(三)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的地位和应负的责任;
(四)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及去向;
(五)全部或者部分否认犯有起诉书指控的罪行的,否认的根据和理由;
(六)其他有关罪与非罪、社会危害程度及影响定罪处罚的情节;
(七)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和必然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
(八)其他需要审问查明的事项。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对事实的供述和辩解。
审问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
第一百零九条在审问被告人时,公诉人要求讯问被告人的,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对被告人发问。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审判长应当制止。
第一百一十条被害人出庭陈述的,审判人员先查明被害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由被害人就案件事实作全面陈述。审判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向被害人发问,但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
第一百一十一条除因死亡、重病、或者其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特殊原因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到庭后,审判人员先查明证人的身份,证人与当事人、被害人以及与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再进行询问。
由于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都需要按照流程审理刑事诉讼案件,故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若司法机关不按照法定的流程审理案件,那么审判结果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若由于其他司法机关监管不力,造成此类案件发生法律效力,使得发生冤假错案,直接相关当事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法律分析:属于。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是。行政诉讼法(以及行政程序法)是程序法。但不能说行政诉讼法是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领域,行政程序法是与行政诉讼法相并列的专有名词,指规范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