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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国家的建设发展,在各个省市纷纷开始征收部分土地,用于相关项目的开发需要。那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呢?所有者对此还是非常关注的,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接着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征收土地一亩价格大致在三到十几万元之间,其中农村用地每亩征收价格平均在五六万,如果土地还有种植作物的话,每亩补偿得另外计算。由于国家对土地征收价格还没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各地的土地征收价格也就存在不同,还是得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另外拆迁政策也会对其造成影响。
其实国家征收土地的价格没有固定值,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例如沿海东部,每亩土地的补偿自然会比西部地区高出许多,也就是地区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着土地所有者最终得到的补偿金额。
如果国家征收土地的价格无法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话,土地所有者有权不签署补偿征收协议。可通过相关司法的程序来进行维权,还可以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协商,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补偿。
另外如果土地属于耕地性质,还涉及安置补助费,这项费用往往按每亩来计算的。若是被征收的耕地人均面积超出1/15公顷,则应按年均产值的五倍来计算补偿费用,若人均面积小于1/15公顷,则按年均产值的六倍来补偿。也就意味着人均耕地面积越低,安置补助费增加的倍数也就越大,但不得超出年均产值的15倍。
同时如果当地土地所有人无法保障原有生活品质的话,当地政府可以适当进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但具体标准得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看。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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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有差异的,一般来说,农民土地征用赔偿有三部分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补偿费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安置补助费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3、青苗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青苗补助费的计算公式为: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扩展资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征地补偿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现各省补偿价格差异比较大,特别是农村中的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补偿差异比较大。
1、河北省的补偿价格最高。河北省区片综合平均价格67038元/亩。石家庄市主城区价格达到了45W元/亩,京津冀一体化最集中的廊坊香河、大厂等地也达到20多万/亩,邯郸市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也达到了22万/亩。
2、浙江省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杭州地区一般在20万元/亩左右,又区分开发性和货币补偿两种,后一种的补偿价格更高。台州一般在5W-8W元/亩左右。
3、江苏省政府确定将土地分为一等,最低补偿价格为土地补偿费1.6万元/亩,安置补助每人1.4万元。泰州市、扬州市补偿价格大约在2.1万元/亩,安置补助费用大约为2.3万元/亩,南京市8W-14W之间。
4、福建省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
5、江西省南昌市的各个经济开发区在实行区片综合价,西湖区超过25万/亩,景德镇市的91140元/亩为最高,大部分地区多在3W-6W浮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征地应予公正合理补偿
法律主观:
1、国家征收土地一亩价格普遍在500-2000元之间,相对偏远的地方每亩在500-800元一年,地理位置好的地方在每亩在1000-2000元每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