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需要具备相应的消防资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消防工程设计资质:负责消防工程项目的设计,需要具备消防工程设计资质。
2、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负责消防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具备消防工程施工资质。
3、消防设备检测资质:负责消防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测等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消防设备检测资质。
4、消防产品生产资质:负责生产消防产品,需要具备相应的消防产品生产资质。
5、消防设施维修资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需要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维修资质。
6、消防安全评估资质:负责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进行评估,需要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评估资质。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5、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册消防公司需要的资格条件如下:
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消防施工需要具备相应的消防资质,这是保障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必要条件。消防从业人员需要认真学习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确保消防施工工作的安全、高效和合法。
【法律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第三十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根据《消防法》要求:消防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的工程公司或者设计公司来完成,而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1991]504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
(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3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2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
4、管理和装备水平
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较高应用水平。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1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
4、管理和装备水平
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一般应用水平。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持有甲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工程项目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
(二)持有乙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和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库房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
四、附则
(一)本标准自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消防施工需要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需要的条件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2项以上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
4、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
5、企业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6、企业具有12名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二级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要求
1、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责任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备工程施工技术办理工作经历,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历;暖通、给排水、电气、主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完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办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材料员等人员完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