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年泰国坠崖孕妇案已经过去将近4年时间,近来当事人王暖暖称由于在泰国的案件尚未结束,两人仍未离婚,身心重创的王暖暖仍旧没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因为刑事案件发生在泰国,还涉及赔偿问题,与财产分割也有关联,而泰国刑事官司尚未结束这可能是离婚官司无法进行的原因。
2017年独自在泰国打拼创业事业有成的王暖暖遇到了同为江苏人的俞晓冬,熟悉的乡音让两人熟悉起来,很快王暖暖就在俞晓冬得柔情攻势下坠入爱河。
王暖暖称虽然俞晓冬承认自己之前有过犯罪记录,但俞晓冬一直展现给王暖暖的完美男人形象让她还是选择了给他一次机会。当时陷入爱情的她相信爱能改变一个人,两个人相互扶持一定可以走很久,虽然身边的朋友大多不理解,但两人很快闪婚。这个选择也让她一步步走入俞晓冬的温柔陷阱,离危险越来越近。
2017年两人婚后,俞晓冬逐渐露出本来的面目。王暖暖回忆因为没有工作也不想工作,俞晓冬每日沉迷游戏,大部分时间都在打游戏,对王暖暖毫不关心。
结婚一段时间后,俞晓冬向王暖暖哭诉忏悔,称自己在国内仍有100万外债,希望王暖暖帮自己偿还。当时的王暖暖觉得夫妻两人既然选择走到一起就该相互扶持,虽然生气于俞晓冬的隐瞒,但还是希望能通过这次事件改变丈夫,她承诺帮他还50万,剩余50万希望丈夫靠经营她名下公司自己工作偿还。俞晓冬答应了,并在这之后作出了一点改变。
但好景不长,现实很快再次打脸王暖暖,俞晓冬在一个秋天私自拿材料转走公司500万后不知所踪,联系不到俞晓冬的王暖暖选择报警。王暖暖称7天后,警方带回了将500万在赌桌上挥霍一空的俞晓冬,他跪在王暖暖脚下哭诉忏悔道歉,并希望王暖暖不再追究这件事,心软的王暖暖再次选择了原谅。
2019年6月怀孕3个月的王暖暖跟俞晓冬在泰国旅游时,被丈夫推下悬崖,侥幸生还,全身多处骨折,身心严重受创。而俞晓冬在王暖暖寻求警察帮助后也被立案调查,泰国孕妇坠崖案轰动网络。
俞晓冬谋杀妻子的原因并不完全如网上所说的杀妻骗保,王暖暖确实购买了人身保险,受益人为俞晓冬,但保单金额仅有33万元,俞晓冬贪图的是王暖暖的公司及财产。两人没有孩子出生,王暖暖如果去世,那俞晓冬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这笔财产不仅可以帮他还清外债,还可以让他实现财务自由,贪婪的欲望让俞晓冬对王暖暖痛下杀手。
2020年2月案件在泰国一审开庭,王暖暖回顾庭审,本以为案件事实清晰,俞晓冬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俞晓冬不仅聘请了三明泰国当地律师组成律师团做无罪辩护,对全部罪行予以否认,还请来了母亲和朋友作证。俞晓冬在庭审中谎称他看悬崖下方风景时以为王暖暖独自离开,由于悬崖风大未听到王暖暖坠落也没听到王暖暖的呼救。其母亲更在庭审时谎称家庭条件非常好,自己有工厂,谋财害命的杀人动机根本不成立,但其母亲并未提供相关证据。
2020年3月泰国法院一审宣判俞晓冬被判终身监禁,喜极而泣的王暖暖以为案件到此结束,但俞晓冬选择了上诉。
2021年5月泰国二审改判,被告终身监禁改判10年,改判的理由为警方没有找到绳索,刀具之类的杀人工具,法院认定不构成蓄意谋杀。法院认为俞晓冬构成杀人罪,由于当事人幸存属于杀人未遂。二审改判后,王暖暖的代理律师称二审法院事实查明不够细致,案件细节证据没有充分论证,王暖暖将上诉至最高法院。
2023年4月王暖暖经过几年的康复治疗终于能自己站起来,但泰国的案件仍然没有结束,而由于案发地在泰国,根据属地原则,只有泰国的刑事案件结束后才能处理两人的离婚民事官司,两人仍未能结束婚姻关系。
王暖暖重感情是好的,但识人不清,所托非人,一味的善良和原谅最终让自己陷入危险。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要试图去改变一个人,及时止损,擦亮眼睛作出正确的选择也是一种智慧。
希望案件能尽早结束,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到时天高任鸟飞,王暖暖也可以彻底告别过去,开始自己灿烂的人生。
无望或许比伤害更折磨人,尤其对曾被婚姻伤害,又决心重新寻找幸福的人。
4月11日,泰国“坠崖孕妇案”受害者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被各大婚恋平台拒之门外,因为自己没有“离婚证”。
王女士在视频中表示:“因为我和我前夫的离婚官司还没有进行,目前在法律上,我仍然还是他的妻子。”
2019年6月9日,怀有身孕的王女士与丈夫俞某在泰国景区游玩时,被丈夫推下悬崖,全身17处骨折,腹中胎儿流产。她在ICU抢救了8天,历经了多次手术,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因下肢功能部分丧失而无法行走。
而行凶者俞某,仗着王女士行动不便、语言不通,还在全国人民面前扮演了好几天“模范丈夫”,从被泰国警方以谋杀妻子未遂为由逮捕,到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再到二审因“法官认为被告不构成蓄意杀人罪”,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十年,俞某至今仍是王女士的丈夫。
为什么幸存妻子不能与杀妻丈夫离婚?
监狱里的丈夫甩不掉?
王女士表示:离婚属于民事案件,需要等泰国刑事案审理有最终结果后,才能从国内提起诉讼离婚。
妻子都惨遭毒手了,离个婚还要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吗?哪国法律这么教条?肯定不是中国。
在中国刑事案件诉讼和民事案件诉讼是可以同时进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规: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夫妻双方即使没有相互伤害,但出现一方入狱,另一方想离婚的情况,在国内也是可以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法规,原告在被告无法协议离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所在地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诉讼离婚: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由此可见,此类案件在中国的离婚效率比泰国高多了。
但王女士苦等的离婚证,或许会比想象中来得更晚一点……
跨国离婚有多麻烦?
无论案件判决结果如何,俞某大概率是要在泰国吃很长时间牢饭的,导致双方形成跨国“人户分离”状态。
跨国“人户分离”指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滞留)在国外的分离状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4条规定,“人户分离”的夫妻无论哪一方、从哪里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女士也可以通过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向泰国法院发起对俞某的离婚诉讼。
只不过跨国“人户分离”的离婚诉讼过程更繁琐,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诉讼文书,由高级人民法院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例如按对方要求对诉讼文书进行文字翻译等,在被告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
或许有朋友领教过国际邮寄速度,除了慢,国际邮寄还可能“丢件”。好消息是,在我国,送达诉讼文书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且根据各种情况认定诉讼文书已经送达的)可自期满之日视为送达有效。
坏消息是整个离婚流程走完,耗时将近1年,但王女士依然是幸运的,因为她还有美好的未来和希望,而有些妻子永远留在了泰国……
杀妻犯为什么爱去泰国?
除了2019年震惊全国的“泰国坠崖孕妇案”,还有两起杀妻案件发生在泰国,分别是2018年的“杀妻骗保案”和2020年的“杀妻藏尸案”。遗憾的是,后两个案件中的妻子均香消玉殒。
在“杀妻骗保案”中,天津男子张某带妻子和20个月大的女儿,前往泰国普吉岛游玩,于2018年10月30日下午,将妻子游玩时溺死的消息,告知妻子的父母。
悲痛之余,妻子的父母也十分疑惑,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女儿会游泳,之后在女儿的多份保险单中,两位老人找到了女儿离世的答案——杀妻骗保,在女儿“意外身亡”后,女婿可获得近三千万的高额保险赔偿……
“杀妻藏尸案”的凶手是中国台湾男子卢某,2020年1月6日卢某提前购买了长34厘米的尖刀、强力胶布、黑色大型垃圾袋、塑料锁绳、拖拉行李箱等“杀人工具”,并于1月8日下午将妻子杀害,装入行李箱抛尸。
泰国检方以泰国刑法中的蓄意谋杀罪、以残忍手段致他人死亡、杀人毁尸灭迹罪对卢某提起起诉,经泰国法院一审宣判,给予卢某“无期徒刑”。
而在中国,(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罪”一项就足以判处犯人死刑。
当然,具体案例要具体分析。
在中国的公开裁判文书中,近半数死刑判决都是“故意杀人罪”。相对泰国,中国法律对“故意杀人罪”容忍度较低。
当然,泰国也不是法外之地,蓄意谋杀、以残忍手段致他人死亡、杀害多人、杀害外国人等罪也是可以判死刑的重罪,但泰国是佛教国家,整个司法体系都很“佛系”,总本着“慈悲为怀”的理念,对嫌犯“宽大处理”。
就像这次对“坠崖孕妇案”凶手二审改判的理由,是法官对被告杀人是否存在“蓄意”提出了质疑,一下子“无期徒行”变“有期徒刑十年”,简直是“慈悲过头”了。
在面对异国家属的“穷追猛打”时,泰国法官也会刚硬起来,之前的“杀妻骗保案”和“杀妻藏尸案”的凶手目前都判为死刑。
不过,“判为死刑”和“执行死刑”又不一样,前者变数太大,特别是在泰国。因为泰国还有皇室成员“大赦天下”的传统。
“大赦天下”不至于清空监狱,但会给犯人们减刑,“大赦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因此,这两个杀妻犯依然有“生还可能”,这或许也是渣男们专程到泰国杀妻的原因。
只可惜逃过杀妻一劫的王女士,虽赢了死神,却又卡在幸福的大门口。
假如有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恶性事件,双方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会不会就没那么多的麻烦事了?
答:最近,泰国公众就一起坠崖的孕妇事件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这名孕妇在接受救治期间得知其丈夫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但由于她被安排在ICU(重症监护区)治疗,无法提交反对诉讼,因此被迫接受离婚。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妇女权利和法律程序的质疑,而其中一个相关问题就是为什么这名孕妇无法离婚?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
根据泰国家庭法规定,一名孕妇在怀孕期间无法离婚。这条规定旨在保护孕妇、胎儿和家庭的稳定性。在泰国文化中,家庭是非常重要的价值观之一,婚姻也被视为神圣和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禁止孕妇离婚是为了减少家庭矛盾和争吵对胎儿的潜在影响,并确保孕妇在怀孕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精神和物质支持。此外,也是为了防止利用怀孕来逃避离婚以及对妇女进行不公正的待遇。
然而,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这条规定似乎给了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的机会,而孕妇本人却无法进行反驳。这引发了许多人的担忧,认为这条规定需要进行修订,以保护妇女的权益和利益。一些人呼吁修改规定,将孕妇设定为被动离婚一方,可以自行选择离婚或维持婚姻,而不受别人的控制。
当然,这个问题也涉及到泰国家庭法和司法程序的规范和执行问题。无论如何,泰国政府应该考虑重构这个规定,以使其更加符合妇女权利和法律程序的标准。同时,必须强调的是,妇女权利和利益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而不是被剥夺或限制。
其实,泰国坠崖孕妇扔无法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两个人在国内登记结婚,是需要一方或双方回到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但现在在泰国的刑事案件还没有结束。
一、坠崖的刑事案件是在泰国审理的。
二审判决结果由无期徒刑改为十年有期徒刑,受害人王暖暖对这个结果不服提起上诉,案件暂时无法结案,婚姻关系自然也就不能立马解除。
二、因为犯人是在泰国判的,人也羁押在泰国,而国内起诉离婚必须本人到场,除非犯人自愿签离婚协议,不然从程序上将确实是很麻烦。
毕竟涉及到国际了,一般法院也没有什么经验,人在国外服刑如何离婚,只能慢慢走程序,只能说倒霉,摊上这么个老公。
三、结婚证好像是枷锁,一旦套上了就很难取下来。
其实,政府为了防止离婚率大幅飙升,所以给离婚设置种种的障碍,虽然确实离婚率有所降低。但是后果是结婚率也大幅下降,因为离婚太难,那结婚就会非常谨慎,这不知道是好还是坏!
四、最后,王暖暖可以等案件结案后,回国诉讼离婚,哪怕男方身在国外,也是可以被判决离婚的,毕竟他们俩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
结论:
两人是在国内结婚,需等泰国的刑事案审理有最终结果后,才能在国内通过诉讼离婚。期待她能早点脱离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