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残疾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乡镇居民办理,持村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彩色寸照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办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彩色证件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2、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3、应缴纳的保障金等于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乘以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乘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更换残疾证需要申请人到乡镇或者街道残联重新填写表格准备个人4张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并且到指定医院做医学鉴定,材料准备齐全到残联办理,残联会将旧证取消,重新发一本新证。换证的时候,只需要带个人的1寸照片2张,经过医院体检、审核、分级别、确认后,到残联发证机关更换。
【法律分析】
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及综合残疾。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纸质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原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应在新换发的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并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有效期满后残疾人证自然失效,持证人必须在期满后一年内到发证残联换证,发证残联有权对期满一年后的残疾人证实行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残疾证到期换证所需基本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精神、智力和未成年人需同时携带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证明其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重新换证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一般情况,残疾人证期满换证,不需作残疾评定;
2、如果残疾人本人有要求的,可到指定机构作残疾评定;
3、残联对残疾人残疾状况有异议的,可要求残疾人到指定机构作残疾评定。
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残疾证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免征税费:
1、对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对于残疾人员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就业安排:
1、依据相关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例如河北省就是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就业,未达到比例的,则每年要给残疾人缴纳就业保障金;
2、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法定抚养人及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其中,属于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是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于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五保户供养的标准,保障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第二十二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一、换残疾证要什么手续
更换残疾证残疾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领取《残疾人证鉴定表》,先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再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部门登记盖章,最后将鉴定表交至户口所在地残联,同时交七张二寸的证件照片,残联将根据残疾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二、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三、办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四、办证所需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五、评残发证组织机构
县残联成立《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核发。具体程序如下:
1、组联部初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和《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印章由组联部指定专人保管。
2、就业部复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进行重新鉴定,填写《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钢印由就业部指定专人保管。
3、分管领导把关再审,并在《残疾人证核发表》上签署鉴定意见,最后填制残疾人证。
4、最后由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如发现办证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交组织、纪律部门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