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修改内容
(一)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二)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四)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 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修订时间是2021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法律主观:
现行消防法修订时间是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消防法》进行第二次修正。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消防法》,而后在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修订。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消防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修订时间是2021年4月29日。
我国现行消防方面的法律有什么?我国现行消防方面的法律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4、《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