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计生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现阶段,根据我国的政策,育龄妇女在生育第一胎时,基本不用在开具计生证明。对于外迁入户、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可在拟入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流动人员可在居住所在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所需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证明简称计生证明,主要用于报考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考察之前交的政审表时使用,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及开具的证明,证明当事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办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1、申请人领取《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XX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XX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XX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未婚人士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未婚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国家计生委统一颁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开证明。2015年,国家卫计委已经全面推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有了电子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在外出时就无需再携带纸质证明,对流动人口来说非常方便。
那未婚人士到底应该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流程如下: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应届毕业生开具县级计划生育证明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加具意见;
第三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意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