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房子最多封两年。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是属于不动产之一,人民法院对不动产保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法律主观:
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全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情况的出现。一、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三、诉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根据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从审理程序到执行程序,从第一次保全到以后的结行保全,再到保全的解除,对财产保全期限作了全面、清晰、合理的规定,有利于统一大家的认识,也有利于司法实务操作。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扩展资料: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度百科
问题一:房子被保全了,期限是多少呢?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法院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由于是唯一的住房,法院保全后原则上不能拍卖。但法院仍然会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变卖房子。
补充: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解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所作的判定。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出具《民事裁定书》。
问题二:请问一下自己房子被别人保全了,不知道法院规定能够保全多少年才失效呢?根据财产保全的期限规定,可以查封3年,还可以申请续期,再查封3年。
2015年1月30日,最高法发布《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1、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问题三:房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如果你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房屋的查封期限一般是2年,查封期限届满法院是不会通知你的,在房产部门是自动解封的,如果案件还没有结束,你需要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法院申请续封,否则法院是不告不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问题四:房子保全后多久失效诉前财产保全要求15天内起诉。。你应该不是诉前吧
对诉讼中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是没有期限的,一直到诉讼结束,除非法院主动解除保全,这种情况一般是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就会解除保全措施的,如果没有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不会解除保全。在达成调解书后,财产保全措施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执行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开始执行后,保全措施才失去效力。
问题五:房子保全后多久失效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法院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由于是唯一的住房,法院保全后原则上不能拍卖。但法院仍然会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变卖房子。
补充: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解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所作的判定。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出具《民事裁定书》。
问题六:对财产保全查封的房产申请解封,法院要多久做出裁定,有无法定时间限制?你们双方的争议解决了,法院就应该给你解封的,具体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问题七:被保全的房子时效期是多久对于执行中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到了执行阶段,保全措施就有期限了。对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不得超过6个月,动产不得超过1年,不动产不得超过2年。申请延长期限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所以,房产及车辆的保全期最长是2年。
问题八:房子保全到期了要提早多久再次申请保全法律问题:我给别人担保,因对方没钱还我替他还款。之后我起诉并保全了他的工厂。法院已经判决也有裁定书。到现在也没还我的钱。今天我已经申请执行。请问保全是否有期限?如果有,那保全期到,还执行不了,那我是不是还得继续申请保全?贺律师:保全期到了要继续申请保全,按保全顺序执行。孙律师:如果对方不还款,可以执行保全的财产。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律师咨询电话,进行律师咨询。相关知识――对外抵押的相关规定担保法中对外抵押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办法》所称对外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细则第二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受益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受益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抵押的财产为抵押物。第二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对外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入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五)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二十五条对外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第二十六条对外抵押的抵押物应当得到国内作价评估机构的现值评估。第二十七条抵押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对外抵押,无需得到外汇局的事前批准,只须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前款项下的抵押人为内资企业的,其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外汇局批准其对外负债的证明文件。第一款项下的抵押人的自身财产为《担保法》规定了相应抵押物登记部门的,抵押人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后,还应当到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第二十八条抵押人作为第三人以《担保法》未规定登记部门的抵押物对外抵押的,由抵押人直接到外汇局办理抵押批准和抵押物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抵押人作为第三人以《担保法》规定了相应抵押物登记部门的抵押物对外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先得到外汇局批准,再按照《担保法》规定到相应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三十条抵押人为他人债务向受益人提供抵押时,所担保债务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
问题九:请问法院保全了我的房子要保全多久一审判决结束,如果双方均不上诉,判决生效,则可视情况解除保全措施,如一方上诉,则需要等到二审终审判决后方可解除。如果您是欠款人,又无力偿还债务,则被保全的房产将被用于拍卖变现偿还债务。
问题十:撤消诉前房屋保全后,几天能解冻你好!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保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一般为15天),超过期限自动解封。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