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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陕西省养老保险在网上查询个人账户主要有两种,分别是: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和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下面学习啦小编就给大家说说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吧。
一、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
点击图片查询
1:请输入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及个人姓名登陆
2:如无法登陆请与所属经办机构联系确认个人信息
二、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
>>>点击图片进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
1:仅提供纳入陕西省数据中心的数据,主要包括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等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铜川市,杨凌示范区三个市县随后提供。
2:请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陆。
3:如无法登陆。请与所属经办机构联系确认您本人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1、电话查询:拨打陕西省12333查询热线。全省基本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2、办公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到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触摸屏查询。3、城市查询:陕西省各地市查询请点击上面的链接进入。
一、陕西省养老保险明细如何查询?1、劳动者可以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找柜台工作人员为其打印。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以及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具有我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如何参保?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处或户籍所在地劳保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符合什么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从我省各市(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之日起,年满60周岁并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截至我省各市(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须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含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截至我省各市(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日,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度缴费,且缴费年度在15年以上(含补缴,累计不少于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由此可见,陕西省的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或者登陆当地社保网站对陕西省养老保险明细进行查询。在这个明细表中,会写清每月缴费金额、缴费日期和个人账户余额等。职工可以根据自身工资情况、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核对,如果发生单位有少缴的情况,应该及时反馈,或者向劳动管理机构投诉。
陕西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交费怎么查
1、社保局官网:进到陕西人社局官网,输入个人参保信息即可进行查看。
2、第三方平台查看:在微信及其支付宝这种第三方平台能直接查看,前提参保人员在对应平台已经完成了实名验证而且绑定了个人社保账户。
3、服务网点查询:前去陕西社保局服务中心,应用个人身份证及其社保卡即可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查询业务。
4、电话查询:拨通12333开展查看;电话查询省时省力,提议大家首先选择。
二、陕西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看不到是什么原因
1、养老保险转移:个人社保由陕西迁移到其他地区了的,在陕西当地的社保系统中是查看不到的。
2、养老保险合并:两地养老保险合并到新账户期内,原来的账户缴费记录将没法查看。
3、数据未及时更新: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及时更新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的,便会发生查看不到的状况;能够等候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查看。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建议直接咨询陕西社保中心,便于于相关问题可以成功得到解决。
三、陕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有什么用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用以日后养老金发放的;
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及其个人帐户养老金余额一同构成,因此个人帐户积累余额越多的,退休后能够享有到的养老保险待遇便会更好。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与个人的社保缴费情况直接挂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议大家尽可能的多缴长缴,以便于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待遇。
对养老保险缴费、查看等有疑惑的,建议直接咨询陕西社保经办机构,便于于相关问题可以成功得到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入口地址: http://117.36.52.39/
陕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为了响应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1年陕西省对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其中对人员参保缴费问题有了较大调整。正确理解文件内容,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国有企业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一、经县级及以上原劳动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正式招用手续;二、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现已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或中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此外,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原编制内职工、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已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在城镇灵活就业的,也可参照执行。
其次要明确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以发文之日,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线,划分为未超龄人员缴费政策及超龄人员缴费政策。
未超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超龄人员,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最后,还有几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问题要注意: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年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将档案托管至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到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需提供原国有企业正式招录手续、国有企业工作期间的各种原始资料以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原始资料。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人员,连续工龄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均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