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件(案件过程、判决结果) 法律案件是什么意思

qq745048485 2024-11-27 阅读:1

★什么是司法文书?司法文书的类别、基本特点和作用。

法律案件(案件过程、判决结果) 法律案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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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文书的概念:

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司法文书的类别: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3.司法文书的基本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依据。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属于程式化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

4.司法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如下:(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当写明哪些要素?

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法律文书语言应用的具体要求

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法律文书是一部分体现和贯彻国家法律的文字形式,一部分是当事人向国家执法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或某项法律要求的文书。因此,它的文字必须做到表意精确、解释单一,以避免给理解和履行带来任何问题。

2.文字精炼,言简意赅。

因为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公文或当事人向执法机关呈递的文书,,语言文字必须精练简洁,不能事无巨细、冗长拉杂,但是必须说明的情况和事实、必须阐述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又不能讲得过于简略或粗疏;所以必须做到文意赅备。

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公文语体。朴实无华、严谨庄重是为其严肃的法律内容所制约的。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法律文书的语言为规范化的书面语言。它力求合乎语法规则,句子规整,成分齐全。

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

法律文书的内容大都与处理违法侵权以及犯罪行为的案件有关。因而法律文书对是非正误有鲜明的褒贬态度和浓厚的感情色彩。

6.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中也常有些必须竭力避免的通病,必须引起重视。一是忌方言方语;二是忌用流氓黑话;三是忌用脏话;最后力求避免错别字的使用。

★什么是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的作用是什么?

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作用: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

★起诉意见书叙述犯罪事实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第二,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三,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罪责。

第四,叙述犯罪事实时,要列举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

★起诉意见书正文部分包括哪两方面内容?

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起诉意见书在制作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1)要以事实为根据。(2)未经审查核实的材料,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使用。(3)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时,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4)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体,不过过于抽象、笼统、概念化。

2.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

3.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叙述犯罪事实的方法有哪几种?

有以下四种:(1)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2)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3)按综合归纳法叙述;(4)多种方法并用。

★什么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

公安机关的侦察文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

★侦查文书分为哪几类?

分为:1.立案、破案类;2.律师介入类;3.强制措施类;4.讯问犯罪嫌疑人类;5.调查取证类(含搜查、扣押类);6.延长羁押期限类;7.侦查终结类;8.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什么是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包括那些内容?

1.案件受理情况;2.立案根据;3.立案理由;4.侦查计划。

★检察文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人民检察机关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2.作用: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准确制作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对于依法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的分类、制作和基本要求

1.分类:(1)按照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两大部分。(2)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又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3)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记忆,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4)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反贪污贿赂与法纪检察)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包括刑事赔偿)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文书。(5)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如起诉书),填空式方式(如批准逮捕决定书),笔录式文书(如讨论案件笔录)和表格式文书(如送达回证)四类。

2.制作:人民检察院对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必须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不能允许发生丝毫差错,否则将会给检察机关和国家的威信带来不良影响。

3.基本要求:(1)准确规范。(2)严格依法。(3)说理充分。(4)办案及时。

★起诉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2.作用: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件,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内容;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其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

★制作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叙述事实要客观、准确。起诉书叙述的犯罪事实,必须是与犯罪事实本身具有同一性。(2)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事实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情节、危害后果等。(3)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各种犯罪行为的事实安排顺序不尽相同。一般常见的有“先重后轻顺序”、“客观过程顺序”和“被告人顺序”等。(4)叙写事实要正确处理特殊问题。一是注意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二是不写有伤风化的情节;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叙述犯罪事实之后,也应一并叙明;四是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员姓名时,应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五是共同犯罪案件,一名或数名共犯在逃的,写该在逃犯姓名时,可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

★制作起诉书阐述理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阐述起诉书的理由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2)准确引用法律。(3)准确阐述定罪处罚的倾向性意见。(4)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什么是抗诉书?它的种类和作用。

1.抗诉书概念: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判决或载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2.种类:刑事、民事、行政抗诉书。

3.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刑事抗诉书?种类有哪些?

1.抗诉书概念: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载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2.种类:

★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作用及其类别

1.概念: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刑事裁判文书,是刑事诉讼文书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2.作用:刑事裁判文书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适用刑事法律、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又是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生动教材。制作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审判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3.类别: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

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罚、免除刑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哪些事实不能出现在刑事判决书上

1.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2.只有一般轻微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属于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缺点错误的;

3.已过追诉时效,依法不应追究的犯罪事实;

4.历史上已经处理过的行为;

5.应按党纪、政纪处理的或者与本案无关的事实。

★一审刑事判决书在制作事实时应注意哪些内容?

1.叙述事实时,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2.叙述事实必须是重点突出、层次清楚。

3.叙述事实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4.叙述事实的文字要准确、朴实、不夸大、不缩小,如实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

★一审刑事判决书正文包括哪几项内容?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1.事实,包括(1)控辩双方的意见;(2)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

2.理由,包括(1)确定罪名;(2)确认量刑情节;(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4)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当写清哪些要素?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写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2)确认量刑情节。(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4)确认辩解、辩护理由是否被采纳。(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书面决定。

2.作用: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文书之一,其格式、内容和制作方式与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但内容一般比较简单。

★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作用及其种类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2.作用:民事裁判文书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工具,又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生动教材,还是客观地衡量审判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它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种类: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和再审民事调解书。此外,还有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等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2.作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民事判决书的一类。民事判决的作用是一致的,基本根本作用在于正确地处理各类民事权益纠纷,保证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结果制作要求是什么?

书写判决结果,要求做到明确、具体、完整。

明确,就是主文要明确地指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结论。

具体,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必须是具体的,应具体到如何履行、何时履行。

完整,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遗漏。

法律分析: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0、判决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查询立案后处理结果:

在三日内就知道结果了。至于案件的侦破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询,或者关注法院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有以下方法:

1、去法院立案庭查询

案件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

2、打电话向法官咨询

案件诉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向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

3、通过法院的官网查询案件

法院在案子成功立案后,会给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一个案号,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给的立案号去法院的官网上查询案子的进展。

4、委托代理人去查询案件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觉得诉讼的过程很繁琐,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案子代理人负责案子的所有事宜,当然查询案子这件事也就是由律师代办了。刑事诉讼案子,也只有律师才能去查询案件的进展和具体情况。

5、通过法院网、裁决网、检察网查询

生效的判决,且不是不能公开的案子,当事人也可通过法院网、裁决网、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已生效判决的判决书。再次回顾案情。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官的判决属于法律行为。

法官的判决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之一。它可以在原被告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七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第十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