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电话:0917-3901900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西房金发[2004]1号)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将其在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也可转入我中心托管。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转入:
个人办理转移手续时,应在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单(六联单)?D?D携带转移单、身份证和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到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盖章?D?D回原单位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集体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应由原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转移手续完成后,凭证复印件应发给本人一份,个人可持复印件查询账户转移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出:
因个人需要,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他单位,应提供转入单位名称、帐户、开户行及转入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帐户、开户行,由本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购房、退休、在西安地区以外定居和死亡等情况下,可以支取。支取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1、购房者:本人购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原件、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和下岗失业证。已婚人员购房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并由本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退休者: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和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3、调往外地或出境定居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四、住房公积金的继承:
参加住房公积金人员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全额继承。办理继承支取手续时,应提供死亡证明、本人和继承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五、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住房公积金个人资料可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热线9668988查询。
回答完毕,希望对你的提问有帮助,如果满意请采纳o(∩_∩)o...哈哈
法律主观: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我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支付办法。
第四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近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了 13个“跨省通办”服务窗口,为群众谋便利、办实事、暖人心。
到底哪些业务可以“跨省通办”
▼▼▼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业务办理实现方式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按照全网通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实现。
01全程网办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实现全程网办服务。
缴存单位及职工可不受地域的限制,直接登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单位网上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等,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交申请材料。中心依照业务办理规则,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校验、审批和反馈。
02代收代办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要求,对办理出具贷款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业务时,中心管理部柜台负责对缴存职工申请材料进行身份核验、形式审查,业务需求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传递至业务所属中心,或通过邮寄的形式将业务需求邮寄到所属中心或本人。
03两地联办
对于“跨省通办”事项中符合条件的购房提取公积金,需两地联办业务,购房中心收到缴存职工业务申请、核实购房信息后,向缴存地中心发起业务联办请求明确办理需求,提供相关资料。
缴存地中心按照当地提取政策进行办理,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账户,同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购房地中心。
申请资料和办理回执的电子扫描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传递,需纸质资料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清单
01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全程网办)
02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代收代办)
03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
04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全程网办)
05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全程网办)
06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两地联办)
07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代收代办)
08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全程网办)
来源:宝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5、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房改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一年内可申请提取其及配偶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