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车辆拿回的办法如下:
1、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
2、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
什么情况下车子会被扣留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有权制止。因经济纠纷车辆被对方非法扣押,报警后,警方会责令对方迅速归还财产。普通公民无法律授权,擅自使用非法的手段抢夺他人车辆的,涉嫌侵占他人财产。可以向警方报警。警方在查明情况后,一般不以犯罪论处,警方将责令对方迅速归还财产,同时建议对方合法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因为经济纠纷扣押债务人的车辆,是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犯罪。警方在查明情况后,一般会要求双方协商解决,不以犯罪论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如果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的情形。车辆被他人私自扣留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属于非法侵占,触犯了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发生经济纠纷后,双方最好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经济纠纷扣押车辆一起解决,对于因扣押车辆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但一定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1、车辆被非法扣押后,车主只能起诉吗?
答:并不是的。在本文所述案例中,原、被告相识,并可能存在经济纠纷,在公安部门认定该事件为经济纠纷时,原、被告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当然了,如果原告能通过个人努力或其他途径取回车辆,就没必要诉诸法律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类似事件被定性为盗抢(部分销售公司私自取回分期车的行为,涉及其他法律关系,作者将在其他案例中进行分析),也不需要起诉解决,处理刑事部分的同时会进行退赔。
如果实际车辆所有人因涉案车辆权属纠纷(比如借名买车)扣押他人名下车辆,那么此种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脚的,双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就能扣押车辆吗?
答:并不是的。双方存在其他经济纠纷和非法扣押车辆是两个法律关系。现实生活中,个人、公司间因存在经济纠纷扣押他人与纠纷不相关的财物的事情屡有发生。如果得到财物所有者的事后同意的,不是非法扣押。如果并未经过允许,就属于非法扣押。因此在此类案件审理当中,侵权人所提出的双方存在经济纠纷的辩解往往不被认可,侵权人可以另案起诉解决。所以说,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并不是扣押车辆的合法理由。
3、车辆被扣押(或丢失),报警是没用的,这样的说法对吗?
答:并不是的。报警的重要作用在于,通过报警,及时固定车辆被扣押的事实证据,报警记录是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在法院审理中更容易被认定(类似道理,道路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证据的一种,因其证据来源,法院往往会根据该证据认定事故责任,很少被推翻)。前述案例中的报警记录,既能证明原告对车辆的所有权,又证明了车辆被扣押的事实,在诉诸法律时就比较有利。
4、在要求返还原物之外,赔偿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车辆损失应当包括车辆损坏直接损失、停运损失、替代性交通工具支出等。对于数额的计算,应当区分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对于营运车辆,主要有货物运输车辆、特种作业车辆、客运车辆等。拿出租车举例,可由城市客运管理处按行业日收入、燃油等对营运损失进行计算并出具赔偿标准证明。对于货运车辆,可以按照车辆核载吨数、日常运营时间、市场运价和停运时间等因素计算。对于非营运车辆,主要是商务用车和家庭消费用车。损失一般为替代性交通工具支出,如果如果有正规发票证明,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支出为最好,如果不能提供,则应当尽可能证明车辆使用人、日常用途、使用频次、车辆价值等,结合停驶时间计算损失。在法院审理中,营运车辆损失一般能根据原告主张进行认定,而非营运车辆的损失因为没有具体标准,一般由法院酌情判决。
扣留车辆的处理: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2.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交通部门扣车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天,检验鉴定完毕5天内归还。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15天内必须起诉。而起诉要事故认定书。所以时间一定要掌握好。
扩展资料:
交警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