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分析:不适用减刑的情形有:(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依法判处死缓的;(3)不具有悔罪表现的;(4)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新闻上经常会出现一些消息,叫做“三类犯”不能减刑。三类犯指的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涉黑犯罪,对于这三类罪犯,刑法上有严格的规定。想要进行减刑,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和规定,并且要保证“五个一律”的准则。如果不满足的话,是不能够进行减刑的。
1、减刑很严格这三类犯想要减刑,必须要满足“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用来平等与其他罪犯的计分考核。不仅仅是减刑困难,就连保外就医也必须满足严重疾病的范围和条件。而这些条件,都是必须公示出来的。而在公示的过程中,一旦被发现不满足,所有相关人员,都会被请出司法队伍。能够进行减刑,可减刑十分严格。
2、减刑的条件三类罪犯想要进行减刑,必须从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来考虑。像是被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必须被执行两年以上,才能获得减刑的资格。而一次减刑的机会,不能超过一年以上。两次减刑的间隔,必须要超过一年以上。而判十年以上的,条件基本一致,只不过两次减刑时间必须间隔一年半以上。像是无期和死刑,就会更加严格,不满足条件是无法进行减刑的。如果你被判了无期和死刑,就算减刑也要在牢狱度过大半辈子。
3、减刑的准则三类罪犯申请减刑,必须满足“五个一律”。第一是必须上网公示;第二是公开审理;三是邀请人大、政协等社会人员旁听;四是减刑裁定书必须网上公开;五是减刑中违法的司法人员,一律请出司法队伍。整体来说非常严格,这也算是对这三类罪犯的一个处罚。
九类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