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转士兵预备役一般授予上士军衔,如果是转为军官预备役,其军衔由上级批准。
一、转为士兵预备役。
199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以前,对于确定服预备役的士兵退出现役时,义务兵的预备役军衔除现役军衔是上士以外,都是按照比现役军衔高一级的原则授予,现役军衔是上士军衔的,预备役军衔也是上士;士官的军衔则按照比现役军衔高一级的原则授予。
199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以后,对于未确定服军官预备役而确定服预备役的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比现役军衔高一级的原则授予预备役军衔。但在实际着装是则不佩戴军衔。
二、转为军官预备役。
(一)转为军官预备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二章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
第十条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1.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退出现役的士兵;
3.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4.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5.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二)确认职务等级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三章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
第十四条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
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对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应当确定职务等级。
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现役军官相应职务等级的任免权限办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其职务等级的确定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1.师级军官职务等级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2.团级军官职务等级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3.营级以下军官职务等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的确定,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三)确定军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四章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第二十三条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1、预备役少将、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2、预备役上校,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3、预备役中校、少校,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4、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第二十四条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其预备役军官军衔,按照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级或者文职干部级别确定。
补充:什么是预备役?
预备役( reserve duty),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指国家平时以退役军人、民兵为基础、现役军人为骨干组建起来的战时能够迅速转化为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通常分为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预备役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
军官预备役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退伍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经过军事训练考试合格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士兵预备役分2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这个是乡、镇、企业、学校武装部的专武人员的肩章,这肩章只表明身份,不是军衔。
由于专武干部工作的特殊性,专武干部是唯一非现役人员可以日常穿着军装的群体。在07式军服中,专武干部穿着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服装(按照校尉官装备标准);佩戴专武干部肩章;根据地区、单位配置要求、装备采购渠道不同分别佩戴"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或"XX军区"臂章;不佩戴资历章;佩戴现役或预备役姓名牌;陆军或专武干部领花。
军衔分为永久军衔和临时军衔两类。一般称军衔是指永久军衔。永久军衔又分军官军衔与士兵军衔两大类。军衔按获得者的兵役状况和所在部队的专业性质,在横向上又区分为不同的类别。
兵可以分为列兵(二等兵)、上等兵(一等兵)等几级。在中国,义务兵服役期为两年,第一年为列兵,第二年为上等兵。
士官一般由拥有专业技术者担任或从资深士兵中选出,各国把士官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军士长(或称士官长)等。
尉官是初级军官军衔的统称,后随军衔制的建立和发展,逐渐转为区分初级军官军衔等级的称号。世界上实行军衔制的国家都设有尉官军衔。多数国家分为上尉、中尉、少尉,有的国家还有准尉和大尉。
校官是中级军官军衔的统称,世界各地的军衔等级中均设有校官军衔,多数国家分上校,中校,少校,有的国家还有大校。
将官又称为将军,是高级军官军衔的统称,始于16世纪的法国军队。后来,将官军衔逐渐被大多数国家采用。一般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扩展资料:民武装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的一级组织,主要负责后备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兵役和动员工作,指挥民兵作战等。
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地方武装干部。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街道人民武装部是街道党工委的军事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兵役机关,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士兵是指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即是兵又是老百姓,一身二任、双重身份,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预备役士兵在和平时期,在有民兵组织的单位,参加民兵组织,在有预备役部队的地方编入预备役部队,服士兵预备役,参加预备役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以兵的身份,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民的身份,履行一般公民的义务。预备役士兵在战时,参军参战或随军之前,巩固后方进行经济建设。
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1预备役将官:预备役少将
2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