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具体流程为: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表后,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3、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独生子女证在当地的居委会办理,需要的证件如下:
1、双方户口本;
2、光荣证;
3、双方失业证;
4、结婚证;
5、离婚的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6、丧偶的死亡证明;
7、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申请表;
8、已经领取过一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家庭,每年8到9月份,将失业证年审后,带失业证和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再次申请当年的独子费。不再申请的家庭将视为已就业或户口迁出,自动放弃领取独子费。领取补贴流程:
(1)要去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办申请再到当地政府机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如果是有工作单位的父母,可以拿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工作单位人事部申请,在领取;
(3)如果在经商,可以带齐所需证件到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在领取;
(4)如果是城市户口,但是但是待业在家,也没有工作单位,也没经商,就到户籍所在地,提交资料,申请再领取;
(5)如果是农民,要备齐所有证件,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再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具体流程为: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表后,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您好,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3、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判。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一、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三、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吗?
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详细规定如下: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3)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肯定要看一下自己和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证的领取的条件是否吻合,如果全部都符合的话,那么需要带好户口本和结婚证到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审批表,最后独生子女证是在计生机构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的,其他细节性的规定可以详细问询计生机构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